(来源:连平融媒)

连平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6日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10月1日起全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在野外游玩、作业应注意森林防火。近日,连平警方公布了近年来查处的3起典型森林火灾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案例一:故意纵火被严惩

2022年10月3日16时15分许,谢某到连平县上坪镇古坑村大路排山场为扩大鹰嘴蜜桃种植规模,在明知在未做好防火界等任何防火措施情况下,仍故意纵火点燃路边芒草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且未采取任何扑救措施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潜逃至家中、隐瞒行程。谢某因犯放火罪,被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二: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2021年3月28日14时30分许,连平县三角镇某公司职工吕某在三角镇桐岗村旺尾田劳动作业,多次抽烟并随手丢弃烟头,不慎引燃田间杂草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吕某因犯失火罪,被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三:违规烧草引山火被处罚

2022年10月2日,巫某当天在忠信镇黄岭山山场扫墓,其间违规野外用火,点火焚烧其家墓地地堂前的松毛和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巫某因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连平县公安局对巫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提醒

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