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
这不是一句玩笑话,而是至理名言。因为除了良心,钱真的能买到一切。
今天要讲的这件事儿,其实之前我们早就聊过,一些网友应该还有印象。湖南某地一村主任“刘波”,到隔壁村的村委会参与调解对方村主任“陈旭”名下一家公司涉及的土地交换事宜:
期间,刘波和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争吵。
原本吵完后没事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结果这时候在外的陈旭接到电话,说你爹跟人打起来了。
陈旭这人也莽,一听这话就误认为是刘波打了自己的父亲陈友平,二话不说直接开车前往报复,正巧看到对方还没走,站在一辆小车旁边,一脚油门过去,将刘波撞飞10米,砸到背后的戏台上掉下来,当场死亡。
如果这不叫“故意杀人”,我都不知道什么样才算了。
当地检察院也这么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结果当地中院在陈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竟然还真把死刑改成了有期徒刑15年。
一步到位,连“无期”,都直接跳过了。
理由是陈旭具有主动赔偿对方650万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650万确实很多,一次性能拿出650万也确实牛逼。但显然,人命关天,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否则这将是一个极其可怕的开头。
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很可能就是一步退,步步退。
比如说,一审改判成有期徒刑15年后,这个村主任陈旭还不满足,还不服判决。他辩称:不是出于教训,而是出于愤怒去撞刘波,所以没有故意撞死刘波的想法。因为心急、粗心大意导致严重的后果,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改判为“交通肇事”。
他连一年牢都不想坐,或许在陈旭看来,650万,足以买刘波一条命了。开公司的人,就是不一样。在他眼里,人命仿佛就是儿戏,除非涉及到他自己的生命。
当命价被撕扯成标签,谁又能保证下一步不会是“人生每条命都标上价格”?
目前最新的消息,二审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只判有期徒刑15年。
收了650万并签署谅解协议的刘波一家人懵了,在他们看来,即便如此至少也要判个无期徒刑吧,结果直接改成15年,根本无法接受。
刘波的家属告诉新闻记者,“我知道,我们签了谅解书,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但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从死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受不了。”
照目前这个局面来看,接受不了也得接受。
我看了一些报道下面的评论,大部分都是在讨论“这位村主任为何这么有钱”、“查查650万哪里来的”之类。说实话,我个人更关注的,还是钱可以买到命这个事实本身。
普通人能拿出650万的凤毛麟角,但是有钱人别说650万,就算是6500万,能拿出来的也不少。
难道这些人开车去撞死一个得罪过自己的人,然后也能用钱免除死刑?如果不能,那么那位村主任陈旭,为何又可以。
以前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有钱人犯法,就已经不与庶民同罪了?
还是那句话,这是一个“口子”,弄不好还是一个通往地狱的口子。和这个口子的开与不开相比,村主任家里有多少矿,显得有些黯然失色。
换种说法,我们更该关注最重要的事情——普通人的生命问题。
就好像近期关于苹果手机要爆炸的热搜,引得很多网友、甚至还有知名教授无脑“砸手机”。教授咱就不提了,普通人月薪多少,4000元、或者5000元,总之随便吧。
可苹果公司目前的市值是多少?我搜了一下,3.44万亿美元。
这是一个我无法理解的概念,估计在坐的没人能理解这个概念。所以,苹果公司会傻到破坏3.44万亿美元的公司价值,去换5000人民币每个月的一根韭菜吗?
孰轻孰重,要分清楚。
同理,被撞死的刘波好歹也是一个村主任,这才获赔650万。换个其他人,说不定100万就够了。
生命在富豪面前仿佛成了商品,价格高低全凭意愿。
这才是那道口子撕开后,最可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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