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3日7时30分,一名行人向成都东门府河桥头执勤的交警报告说:“我在桥下河面发现飘着一只人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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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的成都东门府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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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的交警

交警顺着行人的指引到桥下一看,果然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条人腿,于是立即向附近的迎曦街派出所报告。迎曦街派出所接报后,一边派治安民警封锁现场并打捞尸体,一面用电话报告东城分局(今锦江分局)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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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成都迎曦街

经过打捞,民警们先后捞起了带两条下肢,带骨盆的躯干下部,带胳膊的躯干上部以及一颗人头,将这五个部分拼成一起构成一具完整的、身高约为1.71米的男尸。在打捞尸体的时候,民警们还发现曾有一团黑色的衣物由尸体边上被河水冲走,他们来不及捞。分局刑侦科和刑警队的侦查员赶到并了解情况后,立即在勘查现场的同时通知沿河下游的各派出所注意打捞那团被河水冲走的黑色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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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出现场的公安民警

经法医检查,死者的肢体总共为膝盖以下的小腿两截,下至膝盖、上至第三肋骨的躯干下部一截,下至第三肋骨、上至第五胸椎处的躯干上部一截以及一颗人头,切断处系利刃造成,伤口处没有生活反映,系死后造成;尸体外部捆扎的棕榈绳造成的索沟也没有生活反应,也系死后造成。直接死因系用钝器砸击头部造成十四处钝器伤,其中两处形成了颅骨骨裂,两处形成颅骨粉碎性骨折,另外十处造成皮下出血。死者脸部右侧青肿,右眼有擦伤一处,右侧颧骨有皮下出血,左耳下方三分之一处有撕裂,左侧脸颊下方有六处轻度挫伤,前额有一处轻度挫伤,左肩有一处擦伤,这些伤痕都有生活反映,系生前造成。

死者的颌骨从中央处折断,左上牙脱落了四颗,右下牙脱落了一颗;耳腔内发现有柴灰和炭灰混合的灰烬,中间混有血迹;死者的右上臂骨折,左臂僵直,双手出现皱皮,手掌有茧,皮肤粗糙,左大腿接近膝盖处贴着一张膏药,应系一名体力劳动者。

现场勘查发现在大桥北侧的栏杆上有两处附有和死者耳腔中同样的柴灰和炭灰混合的灰烬以及血迹,还有碎骨片,此外并未发现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迹象。

经过现场勘查和尸检,警方对本案进行了如下判断:

1、从死者头部十四处大小钝器伤以及解剖头颅时所见的脑出血,并发现钝器伤集中在左侧,而脸右侧有挫伤的情况判断,犯罪分子可能先用钝器猛烈锤击死者头部,死者倒地时有脸着地,凶手又对着死者左侧头部用钝器猛砸,最终将死者杀害。事后,凶手将死者分尸并投入河中,从杀人手段看凶手为一人,但也不排除有帮手。

2、死者的死亡时间约为12个小时之前,即2月2日傍晚;被抛尸的时间约在4~5个小时之前,即2月3日2时至3时左右。

3、根据头部的钝器伤判断,凶犯杀人用的钝器应系锤子或者木棒,分尸用的锐器应系刀子或者斧子。

4、从桥栏杆上发现和死者耳腔中同样的柴灰和炭灰混合的灰烬以及血迹看,这里就是抛尸现场,从两处痕迹相隔约5尺看,推断犯罪分子用扁担挑两个箩筐分装尸块的可能性为大,死者右臂的骨折应系死后装入箩筐的时候被折断。

5、发现尸体的地方绝对不是第一现场,根据碎尸情况判断,第一现场应系高墙独居院落,有柴火也有木炭,且靠近东门的城内区域的可能性比较大。

为了侦破此案,在赵方局长的指令下,成都市公安局二科和刑警大队,以及东城、望江两个分局治安股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其中的一名叫冯思平的市局二科工作队副队长作为专案组的普通一员参与侦办此案,不过此时谁都不会想到,这位当年只有26岁的年轻刑警将在28年后成为第六任成都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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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思平1952年被任命为成都市公安局二科工作队副队长的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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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出席成都市公安局成立70周年大会的冯思平(此时他已经91岁)

不久,下游的船工姜正明上交了一件他从河道里捞起来的一件黑色棉衣,经查看,该棉衣前襟上戴着一枚“成都东城区锦江街民办小学”的证章,该证章背面还刻着“员工证章”字样;衣兜里还有一块红色手帕。

在群众走访中,专案组还了解到如下情况:

1、一名菜贩子和一名人力车夫在2月3日凌晨4时左右看到有一个人担着两个箩筐由东门府河桥上向下倒东西,他们以为是在倒垃圾,所以没有在意。

2、不少在东门府河桥附近的小贩和府河上的船工都听到有东西被丢进府河中的“噗通”声,有人说听到一声“噗通”,有人说听到三声,但大多数人都说听到了两声。

3、有群众反映,曾在府河中发现飘着一条棉裤,但因为裤子很脏所以他们没有打捞;还有人说:凌晨4时有四五个男人由东门府河桥上匆匆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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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成都市公安局

10时15分,专案组在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组织专人重点了解锦江街民办小学员工的行踪、特征等情况,以尽快确定尸源;同时布置全市派出所以及治保委员会调查最近的失踪人口并责成东门附近的各派出所对辖区人口进行一次户口调查,尤其是对住高强大院的人员要特别注意,以尽快发现第一现场。此外,还布置水上派出所和各沿河的派出所以及府河下游的华阳县公安局继续协助打捞其它被冲走的衣物。最后,继续在抛尸现场附近的居民中进行走访调查,搜集新的线索。

16时,负责在府河下游打捞的同志打捞出一顶沾有血迹的蓝色卡其布干部帽和一件棉衣。同时,锦江街民办小学的校长反映民办小学的老校工董廷贵不知去向。于是,专案组立即组织锦江街民办小学的校长和认识董廷贵的教师对尸体进行辨认,最终确定死者就是时年62岁的董廷贵,还确认从府河中捞起来的衣物全都是董廷贵所有。

18时,专案组侦查员来到锦江街民办小学进行勘查,这里原来是一座武侯祠,墙高院深且十分阴暗,平时晚上只有三个人住宿:一名小学生住在前院,死者董廷贵和一名叫张诚朴的老道士住在后院,这个只有一年级的小学生显然不可能是那个凶手,所以专案组此行的主要询问对象就是和死者一起住在后院、且和死者关系一直还不错的老道士张诚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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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小学生上课的场景

然而,当侦查员刚进入后院时,老道士张诚朴正在匆匆忙忙地换衣服,不久又匆忙离开后院,于是两名侦查员立即不动声色地对其进行跟踪,同时其他侦查员趁机进入张诚朴的住屋进行查看。在勘查中,侦查员发现张诚朴住室的地面上有新铺的炉灰,将炉灰扒开后发现地上的凹坑处有许多的血迹,同时也在室内的墙壁、柜子、凳子和夜壶的凸出部分上发现明显的刮洗的痕迹,在凹缝中发现了血迹。此外,还在室内的墙角发现了一团棕榈绳,以及新磨过的军刀、菜刀、马刀各一把以及沾有血迹和头发的铁锤一把,还有一副经过洗刷还未干的箩筐,筐内的缝隙处仍发现了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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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老道士

在室外勘查中,侦查员在甬道中发现了一堆新灰,将这堆新灰扒开后,赫然露出一堆沾满血迹的碎骨。于是技术人员就地对这些物品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室内的炉灰和死者耳腔中的灰质地一致,棕榈绳和死者颈部的棕榈绳同属一根棕榈绳。

此外,现场发现的血迹经化验血型为AB型,而董廷贵的血型也是AB型!

至此,此处可以被确定为第一杀人现场,而这个名叫张诚朴的71岁老道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这个时候,负责跟踪张诚朴的侦查员垂头丧气、痛心疾首地回到锦江街民办小学,说这个老道士太狡猾了,他们跟丢了。

专案组当即决定:市局刑警大队、东城、望江两个分局的刑侦股以及相关派出所的警力全部出动,一定要把张诚朴抓回来。

事实证明,专案组高估了张诚朴的反侦查意识,因为在50分钟后,就有侦查员在一家小酒铺发现了正在里面喝酒的张诚朴,于是几名侦查员立即将已经喝得半醉的老道士张诚朴擒获,带回市局审问。

原来,张诚朴在成都解放前就在武侯祠内看香火,1950年成都解放后以贩卖青菜为生。而董廷贵在解放前是这一片街坊的打更人,两人在解放前就已经认识,还是关系不错的老朋友,张诚朴见董廷贵居无定所,还邀董来替他看守武侯祠并且平分祠内的香火钱和厕所粪钱。在最初的相处过程中,除了董廷贵喜欢占点小便宜外,两人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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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打更人

1953年,人民政府征用了武侯祠,在里面办起了锦江街民办小学,董廷贵就成了小学的看门人兼勤杂工,1954年民办小学的炊事员离职,董廷贵就邀请张诚朴为小学做饭。然而张诚朴活了七十多岁就没正经做过一顿饭,而董廷贵会做饭。于是张诚朴就向校长提出由董廷贵当炊事员,而自己给小学当杂工,校长同意了。可是喜欢占小便宜的董廷贵认为自己勤杂工和炊事员可以“一把抓”,这样他就可以拿两份工钱,对此张诚朴对董廷贵非常不满。

1955年1月23日,张诚朴要求董廷贵匀给他一些杂工活,遭到董廷贵的拒绝。1月27日,张诚朴又无意间听到董廷贵在向校长说自己的坏话,心中更是气愤。

2月2日傍晚,两人因为小事发生争吵,张诚朴顺便就提起了1月27日的事情,董廷贵矢口否认,这彻底激怒了老道士张诚朴,两个老头随即发生厮打。张诚朴将董廷贵推倒在地后,抄起铁锤对着董廷贵的头部一顿猛锤,将董廷贵当场杀死。事后为了灭迹,张诚朴用军刀和菜刀将董廷贵的尸体砍成五截,用棕榈绳捆扎后分别装入两只箩筐内,然后盖上董廷贵的棉衣。

2月3日凌晨4时左右,张诚朴将董廷贵的尸块用扁担挑到东门府河桥上后将尸块连同董廷贵的衣裤一起倒入府河中。然后回到锦江街民办小学后院,洗刷凶器、箩筐以及清理现场遗留的血迹,企图灭迹,但依然没有逃过人民警察的火眼金睛。

至此,本案只用了不到一天就真相大白,最终张诚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不得不说那个时候的刑法真是一视同仁,不因为你超过70岁杀人就不枪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