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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人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来了

补贴多少?

怎么补?

大家一起来看!

新乡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1000万元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新车购买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活动期间仅享受一次补贴,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交易。

本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三、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二)活动时间内,消费者在新乡市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交售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的旧车需含电池组),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及回收企业开具的收旧发票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消费者购买的新车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基于系统升级等客观因素影响,可由商家先行登记、建立台账,后续正式办理上牌手续。

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意向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需向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报名,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筛选审核后选定,报送至市商务局统一备案。新乡市新能源电动自行车商会需全力配合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作。

(二)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承诺,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四)具备满足活动开展条件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具有旧车回收能力,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旧车与电池分类存放),回收的废旧车辆及蓄电池须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置。

(五)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六)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活动资金等行为的能力。

(八)参与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优先支持具备开发收旧回收类小程序或者数字平台,推进电动自行车(含电池)收旧全过程可追溯,可还原能力的企业参与。

五、补贴流程

(一)资格获取。消费者须手机下载“建行生活APP”,将定位切换至新乡市,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在“新乡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领取补贴消费券。

(二)支付立减。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取得商家开具的回收证明及收旧发票后,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消费券适用门店列表内选择购买门店,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新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注明新车品牌),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三)上传资料。参与补贴政策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原则上应于开票当日在建行生活平台端口上传消费者相关材料:

  1. 个人消费者信息上传:姓名、本人有效联系电话、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2. 旧车信息上传:旧车照片、新乡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由商户出具并加盖公章)、旧车回收发票、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3. 新车信息上传: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上牌照片(或登记台账)、新车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4. 建行生活消费者支付订单截图,获取订单编号。

(四)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六、建立商户负面清单制度

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如存在以下行为,消费者可反映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进行处置或移交相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商户不得继续参与本次活动。

(一)对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二)在国家、省、市政策无障碍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商户购买的新车未办理上牌手续。或因系统升级不能办理牌照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建立规范销售上牌台账。

(三)未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存放区域。

(四)销售商家存在如“虚假换购”、“恶意提高售价”等被投诉查实的违规行为,取消参与以旧换新销售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商家发布虚假信息,造成负面影响。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若活动未到期资金已用完且无法调配,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即告结束。若活动到期资金尚未用完,则活动按时结束,不再顺延,市商务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强化协同,按职责分工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遴选和动态调整,加强巡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监管。各地公安部门要推进已登记的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和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企业的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补贴监管,严格查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咨询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以旧换新政策惠民利民,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五)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若因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自身原因导致的矛盾纠纷,其责任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自行承担。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新乡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2.新乡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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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乡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咨询热线

第三方平台: 0373-3831007

卫滨区商务局: 0373-2826188

红旗区商务局: 0373-7071381

牧野区商务局: 0373-3398710

凤泉区商务局: 0373-3099280

平原示范区商务局:0373-7553170

高新区商务局: 0373-3539877

经开区商务局: 0373-3686135

长垣市商务局: 0373-8893366

卫辉市商务局: 0373-4490156

辉县市商务局: 0373-6226168

新乡县商务局: 0373-5085968

获嘉县商务局: 0373-4593789

原阳县商务局: 0373-7291229

延津县商务局: 0373-7650530

封丘县商务局: 0373-7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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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