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推进
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全市托育机构托位(幼儿园托育部除外)的20%以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岗位培训合格人数达150人以上;到2027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全市托育机构托位(幼儿园托育部除外)30%以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岗位培训合格人数达500人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增加托位供给。各区、县(市)应根据婴幼儿分布统筹辖区2岁以下托位布局,指导辖区托育机构班型设置,明确创设要求,因地制宜增加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促进婴幼儿就近便利接受托育服务。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婴幼儿生活单元位于一层的,应设置乳儿班、托小班。鼓励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举办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2岁以下托育服务。
(二)提升保育能力。根据《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821-2023》《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各区、县(市)应对从事2岁以下托育服务的保育员开展专项岗位培训,提升保育员2岁以下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安全保障、早期学习支持等能力。
(三)深化医育结合。儿童保健医生应加强对提供2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指导,强化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的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支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到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育跟诊”学习,了解婴幼儿生长发育重点和发育筛查要点。鼓励托育机构定期监测在托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问题。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纳入杭州市“幼有善育”公共服务优享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加强托育服务质量的评估和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多渠道宣传推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家长入托意愿,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同度和企业参与度。
(三)加强长效保障。经托育机构申请,各区、县(市)对托育机构开展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化运营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并报市审核后按照乳儿班15万元/班,托小班10万元/班的标准给予激励性奖补,2024年由中央资金支出,2025年及以后的激励政策由区、县(市)负责制定实施。
来源:杭州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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