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套用鲁迅杂文用过的一个标题,谈谈对某名师开设的语文公开课的看法。

日前,国内语文界某位女性名师在长沙开设公开课,执教的是莫怀戚的《散步》。该作品以第一人称“我”作为儿子、父亲和丈夫的三重身份,带着孩子、老母和妻子去散步,但究竟是走一条小孩子喜欢走的小路,还是老母更想走的大路,产生了不同意见。在这过程中,习惯于听“我”话的妻子没有发表意见,最终由“我”来决定走哪条路时,“我”把决定权交给了老母,而老母呢?又选了一条小孙子喜欢走的小路。这样,教师上课过程中,让一位女生站在妻子的立场,代替在作品中保持沉默的她说一下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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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怀戚《散步》插画

女同学回答的是:“你和妈妈走大路,我和儿子走小路。”这位名师居然评价说:“你以后这样跟老公说话,是会被休掉的!”“女性在婚姻里不懂贤惠,不懂服从,是会被休掉的!”后来再请这位女同学回答问题,干脆就以“被休掉的女生”作为这位女同学的代号,说是“请这位被休掉的女生来回答”。也许这位教师觉得用这种戏称显得自己很幽默,却没有意识到,这种戏称,骨子里却有一股发霉的腐朽气扑面而来。

此后,她又借着一位同学的名字里有“凡”这样的字眼,强调过普通的世俗生活的重要性,认为做人一定要结婚,一定要生孩子。甚至在阐释自己的教学理念时,也以生孩子为比喻,认为教师应该有自己独创的代表课,就如同做人要有自己的孩子。在课件上,她把这个比喻以警句方式呈现,认为“一旦选择了做老师,没有自己的娃,一辈子难堪,甚至被休掉”。

虽然这是用来比喻上课要有独创性,但以此为喻,似乎把这个喻体作为公理一样提示出来,不但让人大跌眼镜,也让人十分恶心。其讲课的内容概要被人发帖到“小红书”后,引得舆论一片哗然,当天评论就超过了一千条。

在古代社会中,女子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在婚姻关系上就表现得相当突出。只有丈夫休掉妻子的权利,而妻子不能够休掉丈夫,妻子主动要求官府判决和自己的丈夫离婚,不管是非曲直,只要女方提出这个要求本身,就已是犯罪。法律条文规定了丈夫可以休掉妻子的七条理由,没生儿子(“无子”),就是其中一条,在唐代社会中,甚至还列在律法“七出”的首条。“七出”还包括了不服从公婆(“不顺父母”),称之为“逆德”。但是,不服从丈夫,倒没有作为“七出”的一条纳入其中。想不到,在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共识的当代社会,我们这位女老师还拉满道德的风帆,在语文课上给“七出”外另要加一条服从丈夫,这真是要在当代社会树立一个“女德的楷模”了。也许我这样说,有点冤枉她,因为她这样说,未必要号召女学生像她一样在丈夫面前甘心为奴,放弃自己的独立人格、放弃对女性自我尊严的诉求,也许这仅仅是以这样一种近乎卖萌的方式,来向自己的丈夫示爱,这里也未必会涉及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尊严和平等的问题。理由之一,就是在课上,这位女教师还组织了学生讨论作为妻子对丈夫的爱和敬等问题。但即便是这样,我觉得这位女教师至少模糊了作为尊重意义的一种爱和作为奴性体现的绝对服从的区别,并没有提示给学生,在爱的前提下,保留自己一份选择的自由和独立的重要,这也正是在现代意义上,提出“若为自由故,两者(生命和爱情)皆可抛”的诗歌,引发了无数人的共鸣。具体到女生设想妻子的回答,在散步时走大路还是走小路的分歧中,由自己陪着儿子走小路,由丈夫陪着老母走大路,这样的殊途同归,完全是合情合理的。而教师居然以不服从丈夫的理由要在假想中把这位妻子休掉,这真是苛责得近乎不可理喻了。

更有甚者,当她提出做人只有结婚生子才是过上了世俗人的生活时,她也混淆了古代社会人的观念和现代社会人的观念两者的区别。因为凡人都需要结婚生子,这是古代社会对人的基本理解,而发展到现代社会,对他人的人生的选择和尊重,也包括了对于不结婚和不生子的尊重,更不会把因为不结婚和不生子的女性,归到不是凡人的另类了。

这样,把一位教师没有自己原创性的代表课,比喻为“没有亲生的娃”,是“一辈子难堪,甚至被休掉”,就不是幽默、逗趣,而是让人感受了满满的恶意。这是对不愿意生孩子的不尊重,也是对因为各种原因而生不了孩子的危言耸听,甚至幸灾乐祸,尽管所谓的“灾祸”,不过是这样一些思想腐朽者心目中的“灾祸”,是会被列入“七出”中而休掉的。

走笔至此,我不由得有些感慨。我们经常说,教师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这位女教师,倒确实是在“立德树人”了,但她究竟立的是什么德?树的是什么人?她真没有意识到,她是在向女学生灌输了那么腐朽的思想?或者她根本就不认为这些思想已经腐朽,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观念和想法,早已经是被现代社会抛到历史长河里的沉渣?她心里究竟怎么想,我不想深究,也难以深究,但至少提醒了我们,对于师德问题的一票否决,首先应该是做人问题的一票否决,如果一位教师连做一个现代人的基本道德底线都没有守住,连基本的对人自由选择的尊重都谈不上的话,还奢谈什么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奢谈什么敬业的师德?

就这么一个在做人的起点理解上有着腐烂观念的名师,却是以“青春语文”的代言人来四处标榜,还有比这更大的讽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