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出行,拒绝饮酒驾驶!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出行环境,上饶公安交警对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持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10月1日凌晨,玉山公安交警在松毛岭郭门附近路段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
10月1日12时许,广信公安交警在上泸镇江家村路段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三
10月1日13时许,铅山公安交警在辖区内202省道249公里附近路段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赣EX***3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饶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四
10月1日4时许,婺源公安交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蚺城派出所有一男子涉嫌酒后驾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涉嫌酒驾的驾驶员韩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韩某某酒精含量为90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从而产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饶公安交警提醒您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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