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西安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接待室的工作人员,拒绝市民万女士报案的新闻,冲上了各大网站和平台的热搜榜。

也成为广大网友议论的对象,大家纷纷质疑这还是我们心中的“人民警察吗?”“人民警察为人民”难道只是一个口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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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坚信这只是工作人员的一次失误,果不其然昨天西安警方就发布通报表示,接待的是工作人员是碑林分局的辅警潘某,潘某违反了相关工作的规定,已对潘某进行了通报批评,可真想果真如此吗?

那就让咱们先来看看事件经过

事件起因是万女士和某公司有债务纠纷,就起诉到了当地法院要求立案审查,可法院审理时说该案可能涉刑事案件,让万女士到公安局开具一个不涉及刑事案件证明。

事就出在当万女士到西安公安局碑林分局报案处理时,接待的潘某却说:“受理都受理不了,哪来的立案啊!没有一个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都是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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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段视频里,潘某还说出了他们只是基层机关和法院是上下级的不当言论,而当记者朋友采访西安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却说:“我们已经和他们联系了,如果您对口头答复不认可口他们是要书面告知,而且是应当告知”

眼下之意大家应该都明白,西安警方就此事做了通报,不仅对潘某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民警王某也责令检查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刘某也提醒谈话了,本来这事说大也不大,只要处理得当也不会引起多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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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通报发布以后,有网友就提出了质疑,眼看着按下的葫芦又起了瓢,网友纷纷质疑这是“指鹿为马”式的背锅,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这么被一点一点“丧失”的。

网友的质疑也不是空穴来风,凭空捏造的。

质疑一:“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警服,根据相关规定辅警不是国家的公务员,正式工所以是警服和正式警察是有区别的,最明确的标识就是警服的臂章,辅警佩戴的是印有辅警标识的臂章,可在碑林分局的这位辅警潘某佩戴的却是警察标识的臂章,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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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助性工作。可在万女士发布的视频里,从头到尾都是潘某一个人在处理万女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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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换汤不换药的老套路,一出事就是临时工背锅,处理方式也是老掉牙,要么开除,要么批评,要么停职,就如网友说的终究是临时工背下了所有。”

最后小编想说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没有不犯错的,我们接受犯错,但我们不能接受明明犯了错却不敢承认,把所有的错都推到一个“临时工”身上。

就如同当一个人习惯撒谎时,他能撒一个就能撒第二个,接下来就是谎话连篇,再往后你就听不到他的实话了,哪怕有一天他说的是实话,你也不会相信,不敢相信。

因为他的谎言一旦被揭穿,后面就有无数个谎言来掩盖,掩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是这么被一点一点磨没的。

所以无论是个人,组织,公司,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做任何事都得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必将适得其反。

总之一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终将是包不住火的,所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才是硬道理。

对于此事件友友们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