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书法法度成因

马和林

中国早期定型文字出现在约公元前14世纪殷商后期,即甲骨文的形成,此文字出现是对上古社会陶器象形图腾符号的一种理性归纳和超越,显示了人类对生存、生活体验的意象概括能力。尽管当时有些象形图腾与甲骨文的边界有些模糊,甚至两者的功能有些差异,但都是为了表达人精神需求或者是与外部世界的某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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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力低下的早期中国文字包括各民族文字都不可能形成系统的文字序列属性,虽然从甲骨文、殷代图像金文始已形成自然生动的结构体系,但是中国汉字的结构系统一直在流变,直至演化到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庞大规模。

我们知道一个民族的文字表达是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尤其是中国汉字的构成方式具有独一无二的审美品格,而文字的出现并非一开始就能成为人类自主意识下的审美对象。殷商时期的人们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与思想水平下创造的文字,不会出于自觉性审美力量,反倒是从属于自然的力量,根据自然生态产生出原始象形文字,凡举东方象形文字文明尤为显著。

那么,随着生产力水平与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文字作为审美对象,一定是文字创建成熟之后的事情,不仅包括中国汉字派生出的书法,也包括西方文字书写规范。

在浩瀚的古代修史中我们可以领略书写文字的历史印记,早期的文字书写功能是标识与记叙,是人与客观世界同时也包括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关联产物,而非人类后来的艺术欣赏品,这如同原始人类绘画的产生仅仅依存人的本能意识而进行的图腾膜拜以及刻录周边世界,殷商时期的文字书写同样是为“卜辞”、“记事辞”等功能性而呈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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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为书写艺术存在而引起人类审美,则是文字形态成熟之后人们对书写规范严格要求的结果,更是主观精神层面的折射。今天我们追怀、品鉴古时期的文字美就是带着这种文字规范意识而欣赏,优秀的古代书法家矗立在他所处的历史背景下,就像座座丰碑,为后人视作圭臬,今人在鉴赏古人时带有主观移情烙印,这种烙印是我们在不间断地文字衍变长河中所产生的。

客观而言,尽管中国文字早期形成的艺术性就被后人所承认,但中国书法作为独立的艺术形态存在和书家的艺术自觉性则始于东汉,那时的书法家才真正懂得线条的意义、章法的价值、情境的抒发等等美学属性,这种价值观念也同样影响和约束观赏者。

随着文字表现形式的不断演进与完善进程,书体构建形成相对固定形态,古代书法家对文字书写规范以及审美价值评判体系逐渐建立起来,并在这个价值体系中纵横推进、演变成稳定的审美结构。当人们书写文字时普遍自觉地以规范性、按照一定审美规律去表达书法线性、笔法、结体、章法、书体以及风格等原则时,书法便形成法度,由此缔造审美规范。

书法既然具有审美规范价值,便推理出欣赏准则。举例如下:《南齐书·周颙传》:“少从外氏车骑将军臧质家得卫恒散隶书法,学之甚工。”宋钱愐《钱氏私志》:“元章书法之妙,今日可谓第一。”可见古人对书写认识依赖于法度,“学之甚工”与“可谓第一”显示出书法的优劣概念,高下之分势在必然。

人类早期不同族群的文字书写不具备稳定态势,不同国家会彼此相互影响,也容易产生歧义。历史上汉字在中央集权下统一,是推进了社会发展,促进了政治、经济、文化、邦交等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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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种书写态势完美缔造之后会沉淀下来,形成一定规范化的书写方式。然而,历史上汉字书写方式、方法绝非一成不变,我们从书法流变中己见端倪。先秦时期甲骨文到秦代秦篆,是在金文与石鼓文的基础上由繁入简而来,汉代则隶书盛行,魏晋时期则是完成书体演变、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阶段,当时篆隶行草真诸体咸备,而隶书产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孕育着真书即楷书的出现,而行书与草书几乎是在隶书产生的同时就已经萌生了。

那么,不同历史时期既然各自出现诸多书体,就势必产生该书体的规范形式,各自派生出不同的审美格局以区别于其它书体。所以说没有各自标准的书体形态与法度不能称之为书法。

中国书法沿革至今,称为书法艺术,首先要有传承规范,之后才是艺术地书写。中国书法是利用特殊介质(宣纸、毛笔等)书写出艺术形态的中国汉字,汉字有着极强的形态约束,执笔用锋准则,线性呈现质量,用墨手法、章法布局、情感宣泄等等都是书法的基本诉求。同时其他民族文字也有书法构成,只是我们站在中国文化自身的角度考量,认同其他民族规范化书写与我们的书法艺术不可同日而语。当然,他民族文字也有自己的书法家,同样有或法度严谨、或个性张扬以及充满情感力量的书写艺术,但是这种艺术表达的精神品格与文化内涵无法与中国书法比拟。

何谓书法?书之法度也。书法既然是书写的法度,那就有高低、优劣之分、俗雅之分、真伪之分,同时书法的产生会派生出各个艺术类别以及各种艺术气质,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说:“唐言结构,宋尚意趣”,意思是唐人书法的法度追求最高、最严谨,而宋时更多注重意趣与境界,这里仅仅阐述不同时代主要特征。那么合格的书法家一定会按照字体特征及其涵义构建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达到形意结合、气韵生动、富有美感并充分体现作者心性的艺术作品。

探究书法的标准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心理体验程序,因为书法艺术的准绳与绘画艺术不同,绘画艺术在许多层面可以通过理性逻辑演绎,写实绘画中古人有“三庭五眼”、“立七半坐五半盘三半”以及西方绘画“黄金分割说”、“黑白灰与色彩比例分割”等等数学模型定义,而书法是纯粹抽象与意向思维的形态演绎,又是文字符号的衍生产物,波诡云谲,气象万端,无法用数学规律衡量。但是其书写规律却无时不刻存在于各书体之中,如篆书具有象形性,隶书由于宗法汉碑而呈刀笔化,楷书的结体往往三角形态,而草书的艺术含量更多,从线条的物理量学到精神品格的缔造过程更加复杂化,也更加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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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至此,我们不得不说书法中的碑帖之争。今人关于书法的认知标准极其混乱,学界各派带着自身的价值标准衡量他人体系,这不仅仅是美学本身之争,还有人文哲学上分歧,社会价值观念上的分野。譬如用碑学代表人物郑簠、金农、吴昌硕、邓石如、赵之谦等人观念去看王羲之、颜真卿、苏东坡、米芾、赵孟頫等人,其间价值标准、审美趣味会令人产生疑惑甚至错乱。但是当你认知不同用笔、结体、章法、情趣的存在理由之后,你的审美价值疑惑会烟消云散。

前面提到,中国书法一直在流变,各种学派相互对立而存在。碑学与贴学之争,源自书法家们艺术营垒的不同,也是宗师沿革的差异,书法艺术在每一个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形态变换,但变化的宗旨是由事物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各自书法规范和价值标准。

当代个别书家在自身修为中有过超越书法规矩、形态的各种探索和试验,有些则属于逾越书法之外的笔墨游戏,有些则属于跨域其它艺术门类的探索,或行为艺术,或抽象表达,过激者不属于传统书法实践。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有着深厚传统学底的书法家在演绎非稳定状态下的书法,只是时间和历史尚没有给予这些书家以肯定。所谓非稳定状态下的书法,是指那些在真草隶篆间不断游离、相互借鉴状态下的书法形态,这里一定要杜绝游离于书法之外的江湖体和自我陶醉体们,这些与真正的书法相去甚远。

书法作为中国特有的传统视觉产物,具有极高深的审美内涵,在书法实践中所涉及的领域极其宽广,尤其涉及到古典诗词歌赋。尽管书法法度本身不属于艺术范畴,但是以艺术家的学养和情怀创造性地表现书法则属于书法艺术。

书法艺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传统文化是书法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书法这一古老视觉艺术形态必须在稳定的中国汉字美学体系制约下才能彰显她的价值,那些异想天开、违背书法艺术规律的恣意发挥者终究没有延续书法艺术生命的能力。真正的书法艺术,是在世界多元文化影响下依然保持相对稳定的审美态势,不会因受到外域文化侵蚀而衰竭。

本文作者:

中国大众文化学会艺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美术家协会会员,

北京中山书画社理事,文艺评论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