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宿灵交罚﹝2024﹞10009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灵璧县文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文阳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处罚事由 灵璧县文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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