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气象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全文↓

《上海市气象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的气象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气象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水务(海洋)、交通、财政、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相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和科技、经济信息化、教育、数据等部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进气象人才高地建设,开展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发气象大模型等技术产品,促进气象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本市鼓励学校开展气象科普教育,组织相关实践活动,与相关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学技术社团合作开展气象科普活动。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教育部门加强指导。

本市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和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气象科普场馆和设施,推动气象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与国际、国内其他地区的气象工作交流和合作,支持开展跨行业、跨领域气象学术交流和合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气候状况和气候变化趋势,统筹考虑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可利用程度,科学合理布局气候资源利用项目。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水务(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以及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共享气象设施设置情况。

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江(海)大桥、港口以及架空输电、输油、输气管线的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气象探测设施布点方案和相关规定设置气象探测设施。

超高层建筑的建设、管理单位及所有人按照气象探测设施布点方案和相关规定做好配合工作。

布点方案外其他需要设置气象探测设施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信息资料。

在依法纳入保护范围的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应当遵守国家规定。规划资源部门在核提规划设计条件或者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涉及水务(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保护的,按照规定执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定时滚动发布未来四十八小时内公众气象预报;在主要节假日、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前,应当发布未来三至七天公众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分别通过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健全气象信息发布渠道,采取适老化、多语种等措施方便各类人群获取气象信息。

机场、客运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的运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及时向公众提示,并根据预报预警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在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等紧急情况下,本市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及时、准确、无偿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推动气象服务升级,为环境、交通、建筑、教育、卫生等行业,文化旅游、低空经济、农业等产业,以及濒江临海、高楼密集区、农村等特定区域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为保障本市农业生产、交通安全、生态建设以及重大社会活动需要,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上报;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保障运营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发现存在气象灾害防御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

前款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雷电防护装置日常检查、维护责任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鼓励农村村民住房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推荐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通用图纸应当包括雷电防护装置的内容。

产业基地、产业社区涉及前款规定工程、项目的,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区域评估。前款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者其所在区域已经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且符合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建设等要求,并在有效期内的,不得重复评估。

市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本市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明确数据开放的范围、类型、条件等。

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数据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进行数据开发利用。

授权运营的公共气象数据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等要求。

被授权运营主体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托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数据资源平台提供的安全可信环境,实施数据开发利用,并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被授权运营主体应当确保数据依法合规使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授权运营的公共气象数据应用场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通过合规性和安全风险评估。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图文:上海发布

编辑、初审:岳顺顺

复审:姚怡莹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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