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从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李沧区汉川路TOD建设项目工地扬尘被罚。
2024年9月13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市大气污染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李沧区汉川路TOD建设项目,局部裸土覆盖不到位,临时硬化道路明显积尘”,世园中队核实查处。
当日14时20分至40分到达现场,当事人已经对裸露的渣土进行了覆盖,经与施工单位青岛经纬永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核实,其承认公司施工中存在未按照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施工扬尘的事实,执法人员告知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李沧综法罚决字〔2024〕第2411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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