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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1月25日《市公安局党委会议记录》、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关于“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回复意见》、市委网信办《关于“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网络安全分析专篇(章)的回复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关于“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复函》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2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8-320800-04-04-244030。
二、为进一步提升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公安局党委会议记录等,同意实施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项目建设地址:京沪高速淮安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在京沪高速淮安段建设电子卡口系统、服务区安全管控系统、分流合流违法抓拍系统、机动车变道不打转向灯抓拍系统、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管科技设施。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4年1月25日《市公安局党委会议记录》、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关于“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回复意见》、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27号)以及《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285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4年1月25日《市公安局党委会议记录》、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27号)、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关于“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回复意见》、市委网信办《关于“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网络安全分析专篇(章)的回复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关于“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复函》、市交警支队《京沪高速淮安段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为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小,且建设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企业、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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