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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乡镇和街道部分行政执法职权

收回至原职能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和街道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市政府【七届】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原政发[2022]78号)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中23项乡镇人民政府和21项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权收回至原归属职能部门,不再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本通知印发之前,乡镇和街道尚未办结的案件仍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办理。涉及职能部门按照[七届]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乡镇收回23项行政执法事项、街道收回21项行政执法事项对应履职(详见附件1、2),做好相应承接的行政执法职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回转职权“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

1、原平市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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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平市收回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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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