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遂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德俊涉嫌受贿、徇私枉法、非法持有弹药案提起公诉。
日前,遂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遂川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德俊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德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德俊利用担任遂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党委委员、副政委、副局长、督察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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