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万元被纪委查实后,居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这样的结果,当场让我大醉一场!

日前,河北承德陈文涛发视频实名举报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法官刘志华,在审理一宗民事案件中,通过律师李永东收受被告中铁三局水务项目负责人李洪泽10万元,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赤峰市纪委监察委反馈,举报受贿事实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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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事实虽然被纪委查证属实了,但其处理结果,却让举报人陈文涛充满了十二分的不甘。

因为纪委监察委对被举报人的反馈处置是:

1.被举报法官刘志华收受10万元贿赂属实,但案件判决并无不当;

2. 给予刘志华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3. 对行贿人中铁三局水务项目负责人李洪泽批评教育;

4. 行贿人李永东律师被司法局罚款5万元停止执业10个月。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3~20万)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举报法官刘志华如果收受10万元贿赂属实,根据常规,应被判处一年半左右刑期。

可为什么被举报法官刘志华收受10万元贿赂属实,却未受到刑事处分呢?

根据我的理解,重点或许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句话上。

赤峰市纪委监察委对举报人的反馈中称,刘志华收受10万元贿赂属实,但案件判决并无不当。

“案件判决并无不当”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刘志华虽然收受了10万元贿赂,却未为行贿方谋取利益。

高!

实在高!

高家庄的高!

根据“房间里发现一只蟑螂说明家里有很多蟑螂”理论,刘志华收受案件当事方10万元贿赂属实,那在他的执业生涯里,这会是唯一的一次受贿吗?

我对答案,表示高度的怀疑。

好吧,姑且认为这是刘志华唯一的一次受贿,可这样的处理结果,恐怕也难以服众吧!

给大家讲一个曾被网络热议的笑话。

2020年6月,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说了一句雷人雷语: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难道刘志华属于那种收受贿赂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的好法官?

如果是好法官,就应该奖励不应该处罚呀。

我又凌乱了。

事实上,很多无道德底线的官员,正是因为收了钱却不办事,被行贿方怒而举报后锒铛入狱。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希望赤峰市有关方面站出来解释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