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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自用住房,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

(一)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