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拟建立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胡旭阳

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四川正积极推进全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的规范化,并着手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该政策旨在将那些需要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接受治疗的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以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各地在门诊慢特病政策上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此,四川省医保局起草了相关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实施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适用于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全省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认定依据、支付范围及待遇保障等进行规范统一。同时,还将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单行支付药品以及原有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的衔接实施综合保障。

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后,纳入全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应满足以下条件: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并且主要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或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目前,四川省医保局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