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份《列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六人社监列决字〔2024〕1号),湖北一建筑公司成为被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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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示公告信息显示,被惩戒的用人单位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某,主要负责人为张某。

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六安建发玖熙府二期项目中,拖欠杨某、朱某、徐某等人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9月1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六人社监改令〔2024〕53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整改指令。2024年9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六人社监列告字〔2024〕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本机关决定:将你单位以及实际负责人张开文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本机关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