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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开发第五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开发第五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第五批开发的专项岗位共132个。其中教育局63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乡村振兴协理员8个、司法局11个、机关事务局3个、阜南县人民法院8个、鹿城镇人民政府13个、朱寨镇人民政府1个、龙王乡人民政府1个、张寨镇人民政府2个、赵集镇人民政府1个、方集镇人民政府3个、王化镇人民政府1个、新村镇人民政府1个、田集镇人民政府4个、柴集镇人民政府2个、曹集镇人民政府1个、黄岗镇人民政府5个、王堰镇人民政府4个。

二、扶持对象

符合阜南县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三、岗位条件

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3.就业困难且自愿选择专项岗位。

4.能够自觉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管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县机关事务局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余岗位年龄男性59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女性49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参加邪教或非法组织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的人员。

5.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已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工作日期间。

(二)报名地点:阜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者现场参加采像,打印《阜南县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报名资格审查表》。

2.报名者本人填写《阜南县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者现在外地的,暂时不需要回来,可以委托其家人持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和退伍证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和退伍证原件电子版照片代为报名。

4.已参加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专项岗位报名但未上岗的,仍需重新报名。

5.资格初审。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报名、建档。

五、复审(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24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复审,复审合格者纳入量化评分人员范围。

六、量化评分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前132名作为拟选岗人员。

七、选岗

(一)选岗时间:2024年12月14日

(二)选岗地点: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会议室。选岗时现场录像,并请县纪委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三)选岗顺序:根据量化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由拟选岗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参战参试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类别进行选岗。当天未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机会。选岗方案另行制定。

八、上岗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人员报请县政府研究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项岗位聘用资格。

九、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照我县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的2倍(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加军龄津贴(每服现役一年30元)执行,“五险一金”由基本工资发放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缴纳。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十、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和《阜南县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分别负责本辖区(单位)专项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每月将专项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汇总对口报送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考评、使用、发放工资待遇的依据,坚决杜绝出现花钱养闲人的现象。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示。资格复审结果、量化评分结果、岗位情况、选岗结果、上岗结果等在阜南县政府网(http://www.funan.gov.cn)公示,每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再就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如已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可按本方案规定选择专项岗位,并与原聘用单位办理解聘手续。不愿选择专项岗位的,按原岗位管理,待遇不变。

(三)上岗人员因辞职、自然减员等因素出现专项岗位空缺需要补岗的,由用人单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统一集中补充,严禁自行补充人员。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专项岗位扶持再就业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专项岗位再就业资格。

(五)已选择专项岗位就业的,不得再次选择新开发的专项岗位。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58-2877610

监督电话:0558-2877663

附:第五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岗位表(第五批)

阜南县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阜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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