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图源:济南市人民政府(下同)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生育一胎时年满23周岁的158天,不足23周岁的98天;二胎、三胎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 天。
生育津贴发放办法
女职工生育时参保缴费满1年,在济南市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医保中心经办业务人员,在系统中直接提取联网结算信息,按照生育方式,直接结算生育津贴。自动按月打到社保卡金融区或本人实名制银行账号内。
生育时缴费不满1年的,待其参保缴费满1年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补支生育津贴,实现了生育报销全流程“不见面” ,“零跑腿”。缴费满一年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可拨打生育保险待遇服务处68967286申请补支生育津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需要提供材料至大厅申请补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1.参保职工生育当月需在职参保,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如果是在生育当月断缴的,及时补缴并正常缴纳生育次月的生育保险后,生育津贴恢复正常发放。
2.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统筹基金按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职工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应继续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1、进入“爱山东”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首页下滑进入“服务旗舰店”,点击进入“鲁医保”;
图源:爱山东app
2、选择“我要办”中的“生育报销”,即可根据自身需求报销相关费用、申领生育津贴;
3、以生育津贴申领为例,点击进入“生育津贴支付”服务,选择所在区划,阅读并勾选信用承诺书,授权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4、进行智能预检,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生育日期、医院名称等相关信息,上传出院记录、个人承诺书等材料(也可勾选窗口提交),确认信息后即可提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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