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我少点就杀你全家!"8月7日晚,一名50岁单身男子在停车场对女法官王某怒吼。原因竟是对方只判给他9000多元赔偿,而不是他索要的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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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唐的是,此人竟有不少网友支持,理由是"法官判决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当事人承受痛苦,适当多补偿几天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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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其实很简单。凶手骑电瓶车被撞,左手腕和左脚踝处轻微损伤。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凶手住院29天,要求司机赔偿18832.93元。可司机不认可,觉得对方在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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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闹到法院,法官王某经过审理,发现凶手住院期间有14天是"装病",遂判定:除了实际花销如治疗费、交通费等9384.89元外,其他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等,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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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少判"了九千多块,凶手当晚行凶将王法官杀害。更让人费解的是,此事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议,不少网友竟然同情凶手,觉得法官判少了,说什么"出院后还需静养,不能干体力活""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法官太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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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不禁要问:

第一,这哪里是英雄汉?分明是个讹诈犯!

装病住院骗钱还嫌不够,索要无据还敢杀人泄愤,这是人干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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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官判决有什么不妥?该赔的一分没少,不该赔的一分没多。

全凭证据和事实说话,合情又合法。某些网友是不是搞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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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同情弱者可以,但要分清谁才是真正的弱者。

如果说弱者就可以为所欲为,搞无理诉求,那社会还要不要法治了?

一个不学无术、心存侥幸的讹诈犯,和一个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人民法官,谁才是真正需要同情和保护的一方?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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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悲的是,类似事件并非孤例。据统计,近年来越来越多法官、医生、教师等从业者,因公正履职得罪了一些"特殊人群",遭到伤害甚至伤亡。这背后,与一些别有用心的"舆论导向"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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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动辄渲染弱者悲情、妖魔化执法者形象、鼓吹个例优先于制度······种种失范的宣传,误导了公众视听,纵容了违法犯罪,助长了行凶者的嚣张气焰。殊不知,这把火烧的不只是个人,更是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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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靠的不是血泪博同情,而是规则至上。同情不是法外施恩,弱者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受害的就不仅仅是人,更是整个社会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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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讨价还价式的同情""无底线挺弱者",最后害的只能是法治与正义。在法律面前,我们难道不该一碗水端平吗?对此你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