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鑫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500元

2024年10月12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文鑫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文鑫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开林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世纪大道515号41栋1层01号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成都文鑫汇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JT00xxxxxxx3133)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况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及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