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予以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文*同学:
清华大学已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文*,男,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9380001。
文*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经2024年8月22日教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文*予以退学处理.
文*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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