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处置“2023.5.20”网络赌博案

涉案银行账户资金的通告

金湖县公安局在侦办“2023.5.20”开设赌场案件中,对涉及的167张涉嫌用于赌博、接收或者流转赌资的银行卡依法予以冻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拟对依法冻结的167张涉案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处置。为进一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厘清涉案资金,特告知以下银行账户持有人(详见附件)在通告期限内到金湖县公安局或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配合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银行卡账户持有人须在通告期限内(2024年10月10日至2024 年11月9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该银行卡开户材料以及能够证明银行卡内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材料证明,配合金湖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的调查。

二、逾期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三、涉嫌违法犯罪的、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城南干道110号,金湖公安业务大楼6楼经侦大队(2023.5.20专案组)

联系邮箱:18015195112@163.com

联系人:赵警官(13770426869)

唐警官(13915195112) / 051786995043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特此通告

金湖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涉案账户公告名单

来源;平安金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