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芊 尹周航

“买家”线上付款,“卖家”线下收钱,司机跑腿代付。一场看似正常的酒水交易,偷偷完成5.4万元涉诈资金“漂白”。近日,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金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月2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5年6月,金某在明知上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境外通讯软件与对方取得联系,按照对方要求,以虚假酒水买卖及送货为掩护,为上线接收、转移违法所得资金,并邀请陈某共同参与。

金某首先通过上线提供的链接购买酒水,按要求接收后,再以卖家的身份出售酒水,并要求买家现金支付。随后,上线冒充购酒人,通过平台联系货拉拉司机前往约定地点接收金某所卖酒水,并以“帮忙代付一笔货款”为由,让司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一笔钱并取现。与此同时,金某驾车搭载陈某到场,扮作卖家,向司机交付酒水,并收取“货款”,拿走现金

然而,打入货拉拉司机账户的并不是买酒的货款,而是涉诈资金。金某和陈某二人将现金兑换成虚拟币,转给上线,完成资金转移。整个过程中,诈骗分子没有暴露自己。货拉拉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洗钱链条中的“工具人”。

2025年6月4日至10日,短短一周内,金某和陈某先后四次以上述方式,接收并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5.4万元。经查证,这些资金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种手法比传统的“跑分”取现更隐蔽。传统模式下,诈骗分子需要招募、控制一批“卡农”取款,层层转手,容易留下痕迹。而本案中,诈骗分子利用不知情的货拉拉司机作为“工具人”,司机提供银行卡、帮忙取现,全程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但给追查上线制造了障碍。司机完成取现后,被告人直接拿走现金,再兑换虚拟币,资金链条在物理上被切断,很难继续追踪。

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了4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非法获利也均退缴。

2025年9月22日,南漳县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二人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群体,容易被利用作为转移资金的“中间人”。遇到他人要求提供银行卡“代收”“代付”“帮忙取现”等请求时,务必核实资金来源。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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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