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月11日0时左右,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接到报案:永联街发生一起爆炸案,本溪市邮电局女工张安丽家所在的一栋二层楼房一层南头60平方米的住室被完全炸毁,室内被炸得一片狼藉,当场炸伤两人。接报后,平山分局刑侦股立即出动赶往现场,随后市局刑警大队和技术科的侦查、技术人员也随后赶到,并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群众走访工作。

现场是一座位于永联街的临街房,总共有五个使用房间(两间卧室、一间客厅、一个厨房和一个厕所)、八个窗户、六道门,室内的沙发、立柜、矮柜等家具和收音机、电视机、缝纫机等生活用品都被炸得七零八落,全数损毁;现场还过了火,再加上消防部门的扑救,导致现场被破坏得极为严重,勘查难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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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出外勤的公安民警

本溪市公安局技术科和平山分局技术股的技术人员全力以赴,总共用了四个昼夜,将室内的总共三吨多重、将近九立方米的各种碎片全部来回检查了六遍。对其中的碎屑、土石等五分别用8毫米、5毫米和1.5毫米眼孔的筛子各筛了一遍后又用磁铁吸了一遍,分出了碎片碎屑的材质。并对这些碎片碎屑所在地和散落的形态逐一做了记载,同时进行了原物残骸复原。

由于工作量太大,辽宁省公安厅技术处派出一个技术专家小组在案发第三天来到本溪,和本溪市公安局技术人员一起研究并协助鉴定化验,最终在案发后的第八天,也就是1月19日向本溪市公安局提交了分析报告,报告归纳下来主要为以下五条分析意见:

1、现场勘查中,在大卧室门内接近门槛处发现一个直径40厘米、深14厘米的漏斗状炸坑,在此坑附近的门、沙发、茶几等物品损毁最为严重,并且以这个炸坑为中心向四面抛散。在这个坑内清理出的水泥碎块上还有茶色的灼烧痕迹。因此,这个炸坑可以确定为爆炸点。

2、技术人员在爆炸点清理出的水泥碎块上检出了硝酸银和铵离子的成分,认定是硝铵类炸药,数量约为1公斤左右。在厨房的落土中筛出一段长2.5厘米的导火索残骸,室内没有筛出碎铜片、铝片之类的物质。在门框上挖出的牛皮纸卷被送往本钢的钢铁研究所进行光谱定性后证明牛皮纸里有汞元素,因此判断炸药是以纸壳火雷管和导火索作为起爆装置。

3、在炸点四周的落土中,技术人员筛出了大量被炸得粉碎的报纸和牛皮纸和麻纤维,这些原本轻柔的碎片中有不少居然像钢针一样射入到门框的木头中,因此判断包裹爆炸物的就是牛皮纸和报纸,再用麻绳进行包扎,且爆炸射力非常强。室内的沙发的卡其布质表面、大立柜里的衣物表面以及窗帘的表面都检出有块状燃烧的痕迹;在炸点附近的墙壁中发现大量的玻璃碎块。据此分析,犯罪分子随同炸药还一起捆绑了盛装有可燃物的玻璃瓶,才会在爆炸后喷溅燃烧形成上述现象。

4、现场的门上均没有发现被撬痕迹,窗玻璃都散落在爆炸冲击波方向的窗外,所以基本排除犯罪分子撬门入内放置爆炸物的可能性。不过,在临街一面的北窗下的地面上发现了部分碎玻璃片,根据鱼鳞纹证明是从外向内碎裂的,结合爆炸点的位置,可以确定炸药是从临街北窗投入室内的。

5、经调查访问,受害的张安丽一家总共有六口人,户主是张安丽的父亲张学玉,系本溪市工具厂革委会副主任,也是一名解放前就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张安丽是家中长女,其母亲和妹妹也是工人,另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哥哥此时正在解放军某部服兵役,弟弟还在上初中。邻居反映张家人一家关系和睦,家中也没有存放过爆炸物。但是,张学玉因为工作问题在厂里和邻里有过一些矛盾。

张家人表示,爆炸发生时,全家人都在熟睡,并没有听到爆炸声,只是在火烧起来的时候才被惊醒,当时全屋都已经起火,窗门大开,一片狼藉。邻居表示,当时听到了一声巨响,不久后看到张家六口人狼狈的从家中跑了出来,其中两人受了伤,然后有人报告了消防队,待消防队把火扑灭后才向派出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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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的消防官兵

据此,警方经过综合分析,对犯罪分子进行了如下五条刻画:

1、案件性质是爆炸杀人,仇杀和情杀的可能性较大。

2、凶手必须拥有使用炸药的常识以及获取炸药的条件。

3、凶手了解受害者家中的情况,应和张家中的某个家庭成员是熟人。

4、凶手拥有充足的作案时间。

5、由于本案此时在本溪已经成为舆论的中心,街头巷尾都在讨论此案,因此推断凶手应该有明显的反常表现。

此案发生的时候刚好处在本溪市揭批“四人帮”集团的阶段,所以一经发生就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群众议论纷纷,有说张学玉作为革委会主任,在文革时期得罪了人,因此叫人把家给炸了;还有人说是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时任本溪市委第一书记兼革委会主任罗定枫代表本溪市委和市革委会要求本溪市公安局限期破案。为此,本溪市公安局从刑侦科、刑警大队以及平山分局刑侦股和刑警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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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批四人帮的老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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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枫

鉴于案件性质是报复杀人,因此专案组将侦查工作的重点范围划定在张家在外工作人员的单位、街道和其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这三个方面。由局领导亲自出面,对张家六口人进行分别约谈,共收集到对张家有仇怨的可疑人员七十三名,工作至1月22日排除了其中六十七人的嫌疑,然后对剩下的六个不能排除嫌疑的对象——知青孟宪辉、邻居袁永伦、工具厂工人梅井贞、工具厂工人徐成焕、曾经的邻居姜成跃和本溪市邮电局司机董玉坤集中力量开展侦查。

孟宪辉的父亲和张学玉在厂里有很深的矛盾,所以孟宪辉认为张学玉处处针对他,1977年12月14日张学玉带队来到孟宪辉插队的桓仁县知青点给本溪知青拉春节假期的口粮回本溪时,故意将孟宪辉已经装上卡车的一袋作为口粮的大米丢下卡车,米袋当即被摔破,里面的大米撒了一地。张学玉当时声称是自己没抓牢,失手了。而孟宪辉则坚持认为这是张学玉故意找茬,因此撸起袖子一把张学玉将卡车上薅下来掼在地上准备揍一顿,但是被公社干部拦了下来,不甘心的孟宪辉恨恨地说了句“等着瞧”后转身就走,发案当天9时后不知去向。

袁永伦是个解除教养分子,一年前曾因为盖仓房和张学玉家产生了矛盾,至案发前两家人至今没说一句话。袁永伦之前用私藏的炸药去炸过鱼,有搞炸药的条件,袁永伦的次子曾经扬言:“不给他们一把火也得轰他们一下子!

梅井贞曾经有历史问题——曾当过蒋匪保密局的谍报员,60年代初被抓,判处十年有期徒刑,1969年释放后被分配到本溪市工具厂劳动,文革期间曾经打过张学玉,文革结束后,在清查打砸抢期间张学玉主持了对梅井贞的全厂批斗会并将梅井贞隔离审查,发案前一天梅井贞才被解除审查放回家,两家人的矛盾极为尖锐,几乎可以说是不死不休,因此梅井贞完全有作案动机。

徐成焕在文革期间因为抢占他人的住宅被张学玉带人强行赶走,从此徐家和张家就有很深的积怨,此后就处处和张家过不去。

姜成跃在和张学玉家当邻居的时候,因为妻子和孩子的户口问题多次要求张学玉给开介绍信,都被张学玉拒绝,因此产生了矛盾。姜成跃就在张家附近烧锅炉,拥有充足的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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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锅炉工

董玉坤作为本溪市邮电局的司机,和张学玉的长女张安丽是同事,两人还搞过对象,1977年5月董玉坤多次向张安丽求婚,结果遭到张学玉夫妻的坚决反对。勃然大怒的董玉坤曾多次到张家进行威胁恐吓,表示如果不同意把张安丽嫁给他,他就要张家人好看。张安丽因此向邮电局领导告发了董玉坤,导致董玉坤受到处分。此外,董玉坤在下乡期间曾参加修建水库的工作并从事放炮员的工种,回到本溪市后也曾经使用炸药炸过鱼,具备使用炸药的知识和搞到炸药的渠道。

对于上述六人的嫌疑,专案组采取逐人逐条的查证落实,首先以不会使用炸药、没有取得炸药的条件排除了孟宪辉的嫌疑;随后以没有作案时间排除了袁永伦和梅井贞的嫌疑;又以没有作案时间和不会使用炸药排除了徐成焕和姜成跃的嫌疑。

唯有董玉坤的嫌疑无法排除,反而越来越大。

经查实,1977年夏天董玉坤曾搞到一部分炸药准备炸鱼用,有相当一部分至案发前都没有使用。案发当晚,董玉坤住在邮局转运科的办公室里,和家里人讲“到单位替别人值班”,但对同事却说“家里来客人了住不下”,两头撒谎。且发案期间他的行踪无人可以证实,形迹可疑。此外群众反映:案发后,董玉坤精神紧张,魂不守舍,经常将自己单独关在房间里一支接一支的抽烟,表现极为反常。

专案组认为,董玉坤虽然具备作案动机,拥有作案条件和作案时间,但目前并没有证明其犯罪的直接证据,所以正面接触董玉坤已经刻不容缓。

1978年1月26日,董玉坤被秘密拘审,刚到案时,董玉坤态度蛮横,暴跳如雷,大吵大闹,不断大喊:“你们警察凭什么乱抓人?!

董玉坤,你给我老实点!怎么进来的你自己心里清楚,大喊大叫不等于你有理,你有理也用不着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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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电影中的审讯画面

董玉坤依然十分激动:“我除了几次偷拿公物外什么事也没有,什么事也不知道,你们不能冤枉好人!

董玉坤,你明明知道,知道的事情硬说不知道就是有意撒谎。

董:“我真不知道是什么事情。

我们说你知道是有证据的,是别人可以看得见的!

董:“哦,你们不就是为了老张家挨炸的事情嘛?!

你怎么知道的?

董:“是孟令义告诉我的,他当时就在现场外看热闹,回来告诉我的。

专案组随即传唤了孟令义,孟令义很快表示在案发后他就在现场外看热闹,在得知是张家被炸后,他立即返回单位对董玉坤说:“你也太不像话了,搞对象不同意你也不该去炸人家的家啊。”董玉坤的笑容立即就变得不自然起来,然后又问:“楼炸成什么样了?”“她家谁被炸死了?”“现场还让看不?

根据孟令义的供述,专案组在第二次审讯董玉坤的时候一口气用十几个连环问题直接打掉了董玉坤的嚣张气焰,迫使他承认自己对张家极为怨恨,但仍然不承认自己犯罪。并趁审讯人员不注意借上厕所的机会企图逃跑,逃跑不成又企图跳楼自杀,但幸亏发现及时被制止。

1月28日,负责外围走访物证的小组查到了董玉坤获取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来源地——本溪市锅炉厂战备洞,那边证实董玉坤曾经在1977年8月以炸鱼为借口从那里要走了十二管岩石炸药,总重为1.1公斤。其弟弟证实,他曾将私藏的三支纸雷管和一团导火索交给了董玉坤,兄弟俩曾经在太子河以炸鱼为名引爆了两管炸药,用掉了两支纸雷管,剩下的十管炸药和一支纸雷管则被董玉坤藏在自己的工具箱里头。1978年1月10日晚,董玉坤对他讲要替人值班,然后从工具箱里拿走了炸药和雷管——

当晚,面对专案组新获得的铁证,董玉坤最后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973年,董玉坤从农村抽工到本溪市邮电局当司机,赫然张安丽同在一个大院工作,两人产生了感情,1977年5月开始董玉坤向张家提亲,但张家坚决都反对两人的婚事。此后,董玉坤得知张安丽不是张学玉的亲生女儿、而是抱养的养女后,就对张安丽挑拨道:“那又不是你家,你又不是你爹妈亲生的。”企图让张安丽和张学玉夫妇的感情疏远,达到和张安丽结婚的目的,但是张安丽不为所动。董玉坤大怒,又多次公开对张安丽进行威胁和恐吓,张安丽反而向转运科告发了此事,导致董玉坤受了处分并被迫公开念检讨,丢了个大脸,从此董玉坤就对张家怀恨在心,谋求报复。

1977年8月,董玉坤以炸鱼为由从其弟弟管理的本溪市锅炉厂战备洞要了十二管炸药,又将其弟弟私藏的三支纸雷管和一段导火索要到手,先是在太子河以炸鱼为名放了两管炸药进行试验,剩下的十管炸药、一支雷管和导火索被他藏在工具箱中。

1978年1月10日晚,董玉坤谎称家里来了客人住不下,夜宿在转运科办公室。23时左右,董玉坤用虹吸管从自己驾驶的汽车油箱中吸了一玻璃瓶子汽油,然后用牛皮纸和报纸将十管炸药和雷管连同一瓶子汽油捆成一个炸药包,于1月11日0时以后携带炸药包来到张学玉家临街的窗下,先砸破临街窗的玻璃,然后用火柴点燃导火索(其实当时有半盒火柴散落在现场,但始终没有被勘查现场的侦查员注意到,成为本案办案过程中的一次重大失误,为此本溪市公安局技术科负责外围勘查的小组集体吃了处分,负责外围勘查的技术科副科长还被撤职),将炸药包丢进了张家后迅速逃离现场,不久爆炸发生——

至此,本案经过十八天的侦办真相大白。董玉坤的结局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估计无期徒刑起步,最高吃花生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