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稻城亚丁景区官微发布关于对未经批准私自进入保护区(景区)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通报指出,王某强等8名游客违反了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的管理规定,给保护区和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即日起禁止这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生态类自然保护区,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南部香格里拉旅游圈的核心区域。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然而上述8名游客无视法律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并毁坏景区物资。

该景区对这8人采取“终身禁入”是应有之义。因为其行为不但违反相关规定,还危害到保护区和景区。只有予以严厉惩戒才能使其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也能对其他游客产生警示效应。众所周知,近年来游客非法穿越景区未开发区域的现象频频发生,轻则带来救援成本,重则发生伤亡。只有对非法穿越提高违法成本,才有可能使类似游客警醒。

景区对问题游客采取终身禁入此前已有先例。比如今年6月,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发布通报称,主播朱某某因长期利用民宿阳台等处对该中心神树坪基地非展区进行直播,被终身禁止进入该中心各基地参观。但因“终身禁入”与《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有出入,存在争议。

笔者以为,景区该不该对问题游客采取终身禁入,要视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定。如果行为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终身禁入就有必要。以上述案例来说,相关游客无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非法闯入,且破坏景区物资,性质恶劣,只有最严惩治才能“匹配”其恶行。对情节轻微的游客,则要慎用终身禁入。有关方面最好为“终身禁入”提供法律依据。

必须指出的是,对上述8名游客采取“终身禁入”仍是不够的。一方面,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相关游客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以及对保护区的破坏,还应该进行治安处罚,责令赔偿损失。

只有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游客进行处罚,才能使其长记性,避免重蹈覆辙。因为一旦处罚温柔,这类游客还可能再犯,不仅对保护区是一种威胁,还可能付出生命代价。2018年,4名广东游客非法穿越亚丁景区,其中一人因为高原反应死亡。这类悲剧不应该重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严厉处罚非法穿越的游客,对游客也是一种保护。

喜欢非法穿越的游客,可能自认为是一种探险精神。但任何探险行为,既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也要确保没有生命危险。然而游客非法穿越现象及悲剧频频发生,这说明我们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还不到位。对这类违法游客依法严惩才是最有效的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说,“终身禁入”看似严厉,但仍然不够,还应该“综合惩治”使违法者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