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24〕3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2024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30名(名单见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退学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

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领取书面的退学处理决定书,并在两周内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按照《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申诉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天津大学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