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广东湛江遂溪一中发布了一份校园纪律提示,严禁学生携带早餐、快餐等食品入校,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转学或责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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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人员证实该规定属实,称此举是为了规范校园管理与维护食品安全。
首先,学校有没有权利因为同学带个包子、拿杯牛奶,就责令其退学或劝退?
我和您说,没有!这纯属拿着鸡毛当令箭,也是涉嫌违法。
责令退学或劝退,剥夺的是同学的受教育权利。而这个权利是宪法赋予学生的。
《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学校只有在学生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或重大违法时,才能依规处分。
学校只是个教育机构,不是立法机关,没资格自己发明一个“带早餐罪”,然后擅自剥夺学生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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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当然有管理权,但这种管理权,不是无限的。
学校可以规定:不能在教室吃味道重的食品、不能乱丢垃圾、不能带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这些都属于正常校园管理。但“退学”属于非常严重的处分。
法律上讲究一个基本原则:处罚和行为要成比例,如果只是学生偶尔带早餐,就直接上升到“劝退”“责令退学”,那明显过重。
而且更敏感的一点在于,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很多时候只能在校内食堂、小卖部消费。
这到底是为了食品安全,还是变相限制学生只能在校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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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众反感的,从来不是管理,而是“打着为你好的名义,实际上不给你选择。”
表面上句句不离“为了学生健康”,实际上把校外早餐堵死,就是利用行政特权在搞利益垄断。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强制学生把钱掏给校内食堂或小卖部。
这是以教育和安全为借口,用退学恐吓学生、绑架学生消费自由。
真正的校园管理,是疏导、是规范、是优化服务;而不是堵死所有出路、用高压权力逼迫学生妥协。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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