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简单来说就是跨地区就业、户籍或者常住地变更,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把原来工作、居住地区的个人医保信息记录转移传递到新的居住或工作地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从原地区转移到新的地区。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完整、连续。

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一、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参保的,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例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A省上班并参加了职工医保,后因工作变动至B省工作,且新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此时就需要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

二、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

户籍或常住地变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

跨制度流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或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均可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可能暂不支持跨制度转移接续。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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