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这两天看到这样一条新闻
10月9日,日本媒体“富士新闻网(FNN)”援引东京都保健医疗局的通报报道,截至今年9月初,该地区统计的梅毒感染者已达2460人。这一数字接近迄今为止创下的最高纪录——去年(3701人)。
东京都保健医疗局感染病对策调整负责人警告称:“最近3年间,每年都在刷新历史最高感染人数”。
目前的数据是,截至2023年,日本的梅毒患者总数约为15,000人。
如果按照10月9日的的报道,2024年的总数肯定会进一步上升。
日本梅毒这么泛滥,想必一定和日本对色情业的宽纵态度有关,凡是稍有生活经验的朋友都会对此有所体会,具体这里就不展开细说了。
日本目前人口为1.241亿人,如果按照2023年的数据,那么每万人中就有1.2人身患梅毒(15000/12410=1.2),日本社会真的要好好反思一下发达的色情业对人民群众以及海外观光客身体健康的危害性。
我国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2024年9月18日,我国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了《2023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
根据上表显示,2023年我国的梅毒发病数为530116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我国总人口数为14.0967亿人。
那么可以得出,2023年,我国每万人中身患梅毒的人数为:3.76人(530116/140967=3.76)。
相当于日本每万人梅毒患者的三倍。
我国对色情业一贯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而梅毒的传播方式除了性接触传播以外,还有血液传播等其他方式,所以我相信,我国的这一数据既说明了梅毒传播在性传播渠道之外的多样性特性,也体现了我国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国卫生系统在疫情数据一贯都是保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瞒报、不隐匿。而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往往会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数据进行粉饰和篡改,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最后,我国在立法层面,也对性病传播进行了严格的打击。《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十二条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所以说,不法性交易中带来的梅毒等性病传播,根据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传播性病罪”。
我国《刑法》对性病传播的立法规制,体现了我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爱和高度负责的态度。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13775287337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