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治报

因喝酒开车心虚而冲卡

酒精含量未达酒驾标准

却因冲卡行为被判刑

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

宁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暴力冲卡型妨害公务案

男子“小酌”后心虚冲卡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王某和朋友一起聚餐吃饭,期间“小酌”二两白酒后,又和朋友一起前往棋牌室打牌放松,一直玩到快凌晨1点才准备回家。抱着侥幸心理,他决定开车回家,在行驶过程中,他看到前方道路上有警车及执勤人员,意识到是交警在设卡查酒驾。想起七点多喝的那杯酒,心里顿时一阵紧张。

“当时我盘算了一下,喝酒的时间大概是晚上7点多,已经过去五六个小时,我喝得也不多,也许没事。交警拿着检测仪器对我进行呼气检测时,我很快地吹了一下,就准备开走。”王某交代道,“准备走的时候,执勤人员对我大喊,示意我停下。当时我很紧张,想到了自己的事业、家庭和孩子,想要快点走掉,别被抓住,于是看到阻车器就直接冲过去了。”

据现场民警反馈,当时发现王某有酒驾嫌疑后,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但是对方不听指挥并踩油门往拦截方向逃跑,民警迅速将阻车器退出来封闭车道,但王某非但不减速,经加速冲撞阻车器,碰撞后车头顶着阻车器继续往前逃跑,在车辆因阻车器卡住停下来后,王某竟跳下车弃车逃跑,在民警和辅警驾车追赶100米后,才被当场抓获。

被抓获后,王某再次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mg/100ml。

逃避不成反被判刑

王某的酒精含量虽未达到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但其冲撞阻车器、弃车逃跑等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委托辩护人向检察官提出,其当时已经配合了交警检测,只是因为内心紧张,看到阻车器来不及反应才撞上去,随后马上停下,并没有踩油门逃跑,也并非故意违抗交警指示,认为其并不符合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要素。

对此,承办检察官解释,“妨害公务罪主要打击的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本案中交警依法设卡检查酒驾,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威胁的对象可以包括物,而非仅仅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即便行为人只针对财物实施侵害,只要足以妨害正常的公务活动就应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因为妨害公务罪的本质是对公务活动的保护,不管行为暴力、威胁方法指向对象是什么,只要在客观方面通过实施行为阻碍了公务执行,就可以认定。”

日前,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开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

酒后驾车导致的悲剧频发

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

树立安全驾驶、合法驾驶的意识

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

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依法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时

请积极配合

如果对执法行为有异议

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袁炜芳 张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