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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仙居县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全力推动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县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并根据仙居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仙居县范围内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2.企业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3.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4.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签订承诺、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并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5.省市如有新增条件或要求,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二、报名须知

1.本次活动采取公开征集、承诺入围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企业入选后,须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并按照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相应商品信息。

3.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活动的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企业需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

4.享受补贴的电动自行车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参与企业亦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

三、报名材料

(一)仙居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仙居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到县商务局领取);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线下实体销售企业需提供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2)、门店照片(门头及内景照片,照片下方备注门店地址)等。

(五)“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至仙居县商务局内贸科(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东10楼),全套材料扫描后同步发送至swjnmk89378697@163.com。联系电话0576-87716563。

四、其他说明

(1)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含商家优惠金额)。

(2)企业负责。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属地政府。

(3)诚信守信。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企业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中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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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仙居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2.企业门店目录表

仙居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声明:转载稿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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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传媒中心

内容:仙居县商务局

编辑:陶 峰

责编:郑 俊

审核:吴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