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本报从海宁市政府获悉,海宁市盐官度假区理想水镇一期一标段项目7·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于日前公布。

本报注意到,该起事故其实发生在2022年。2022年7月3日,海宁市盐官度假区理想水镇一期一标段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的总包单位为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海宁盐官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与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浙江绿城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人)签订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宝华公司承包建设项目,约定工期自2019年7月至2022年8月,项目经理王某某。

经查明,2022年7月3日下午,理想水镇一期一标段项目外墙涂料班组组长陈某某安排杨某某、张某某、祁某某3人到B05号楼进行墙面涂料涂刷。约16时40分,在B05幢西单元采光井10楼上作业的祁某某无意间往下看时,发现一个人躺在采光井底部,祁某某马上下楼查看,发现躺着的工人是杨某某,杨某某头部出血已失去意识,祁某某马上打电话给陈某某汇报了情况,陈某某接电话后赶到现场查看,并拨打了120电话,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杨某某送去医院抢救,但因伤重医治无效于当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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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杨某某安全意识淡漠,在高处施工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在临边作业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宝华公司对施工现场设备平台的临边防护不到位。

此外,宝华公司对项目施工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违规行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组还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宝华公司及该司总经理均被建议给予处罚。其中,宝华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熊某某,宝华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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