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池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池州市人民医院因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被罚超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池医保处字﹝2024﹞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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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池州市人民医院在2023年诊疗行为中存在将“盆底肌康复治疗”分解成目录中项目“电子生物反馈疗法”“低频脉冲电治疗”“等速肌力训练”,并将“电子生物反馈疗法”“低频脉冲电治疗”纳入统筹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3550元的事实。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之规定。池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该单位罚款8.0325万元。

据官网信息,池州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70年,2004年该医院被批准为三级甲等医院,是池州市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和健康管理中心。

据悉,池州市人民医院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9日,因串换诊疗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被罚;2021年4月20日,因该医院未跟踪整改情况,未对各科室留观病人管理进行督查,评估、防控措施不到位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