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用休谟哲学的深层逻辑揭示了浪漫的民族主义者在感情上与自然人性的背离及其原因。简单地说,那是因为思维意识容易由远及近,难以由近及远;我们更容易将对朋友的优点的喜悦(也就是爱)在由朋友的观念转移到我们自身的过程中,将这种喜悦保持到底并富裕我们自身,从而产生对自我的喜悦(也就是自豪感),但是在相反的顺序下,这种思维和情感的转移却并不同样顺利。

我们只会为朋友的优秀感到自豪,而很少因对自己的优点自豪而喜爱我们的朋友。同样的逻辑也使得我们对本民族的优点和利益的喜悦和关心很少超过对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亲朋友的关心和喜悦。所以一个在生活中一事无成却为本民族的优越过分兴奋的人,在我们眼中就会显得勉强而可笑。

说他勉强,是因为这个词正是形容了思维在短暂地有意识地抵抗它的自然倾向(由远及近)时的感觉,一种艰辛的人为的非自然的勉为其难的情绪与感受。

而说它可笑,是因为幽默(按照休谟的观点)正是一种由思维的落差产生的情感。所谓小丑,就是戴上皇冠的乞丐,此即为落差。那些舍己为人,把本民族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面前的人,本应该是最高尚为人敬仰的人,但是那些一事无成,却在网上把民族大义当做自嗨的口号得意洋洋的阿Q们,却最为让人感到卑下与悲哀。如此形成了强大的落差,因此是极其可笑的。

阿Q要打假洋鬼子

此为当下民族主义者在缺乏对休谟所言的情感的正视以及对人性的尊重时常犯的一个错误。

这种错误更多的是属于情感方面的。而他们的常犯的另一个错误则是无知。对人性的本质以及社会运作方式的无知。这种无知不仅常见于国内民族主义者,对于所有其它含有反个人主义成分的理念也同样适用。

休谟虽然是情感主义和自然主义者。但并不代表他就完全否定所谓理性知识以及人为规划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在休谟的理论里,理性和本能并非背道而驰,而是对本能的习惯性固定。感情就和我们任何一种感官一样,会受伤, 会生病,会短暂失效,这时候,习惯性的恒常联系就会纠正我们暂时的情和认知的失调。

而另一方面,自由放任和人为设计也并不一定是矛盾的。只要他们都是出自人性的本质。

人性的本质是什么?也就是休谟常说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正是人类的这种特性,使社会形成了尊卑有序,亲亲疏疏的自然秩序,同时也正是这种特性,使社会形成了恪守正义,互不侵犯的法律秩序。

人性是自私还是无私,伦理是利人还是利己,是近代以来国内时常会讨论的问题。这里就用休谟的道德学和社会学理论来对这些问题予以简单回应。

人性能有多偏私?

其实我之前也有写过文章大致叙述这个问题。人性既然是自私的,又为何会有利他行为出现呢?

首先,物我之分没有那么简单。我们是存在于时空流程中的意识。人既然是自私的,那么无论我存在于何时何地,我都是自私的。但是我便不止爱此时此刻的我,同时也要彼时彼刻的我了。此时此刻的我,和彼时彼刻的我,同样是一抹意识,只不过存在时空不同而已。

那么对我来说,生活在和我们同一时代的他人,和我们便是处于同一时间,不同空间。而对于以前或将来的我,则与现在的我是处于不同时间,同一空间。一个是时间相同,空间不同,另一个是时间不同,空间相同。也就是说,他们之间也是具有相似性的。既然我们的自我可以延伸到过去和未来的我,也即和我们同一空间不同时间的意识上,那么延伸到国内和国外的其他人身上,也即和我们同一时间而不同空间的意识上时,又怎会做不到呢?

因此,人不止可以爱自己,也可以爱自己同文同种,甚至不同文同种的人,虽然这种爱会随着关系的减弱而减弱。

至于这种爱的程度,用休谟的话说,虽然我们大多数人最爱的人无疑首先是自己,但是,我们也很难找到一个爱其它所有人都不如爱自己更多的人。

我曾经打过比方,如果人性是一个控股公司的话,那么绝对自私的人,也就是独自控股百分之百的人,是几乎不存在的。

至于个人控股超过了百分之五十的,也就是所谓精致利己主义者,其实也是很少。

至于大多数人,个人控股虽然比起其它个人都多,还是在百分之50以下的。也就是说,对他而言,尽管自己比这个世界的每一个人都重要,但是全世界的人加起来的话,就另当别论了。一般都是超过百分之50的。

至于如果在整个世界其他人的总掺股比例中,家人朋友的比例也少于百分之50,也就是说仍然不比整个世界重要,那也可说是真正的圣人了。这样的人虽然少,但也并非不存在。

至于完全无私的人,和完全自私的人,一般也是同样之存在于人们的幻想里。

由此可见,个人和家庭才是社会最重要的组成单位,而非民族。

个人与家庭才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

当然以上所述,皆只能是出自经验观察,非各种先天知识的推理所能知晓的。

至于人对个人和家庭的眷顾和偏爱怎样促进整个社会、法律与国家、政府的形成,那便是后续的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