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已婚男子趁女孩醉酒后发生关系,次日早上醒来时,发现女孩已窒息死亡,男子报警后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父母却认为女儿是被灌醉后侵犯,要求同饮者共同赔偿74万元,男子却说双方是在共度情人节,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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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恬恬20多岁,是一名护士,先后在市区2家门诊部工作4年,自10年前开始,她就和父亲一起租住在县城老汽车站附近。

事发当天是2月14日,郑恬恬在朋友圈发布一条想喝酒的微信,20时24分许,已婚的陈平看到消息后,开车到郑恬恬家楼下。

随后,陈平将郑恬恬接至夜宵店1号包厢内喝酒,之后陈平联系朋友周雄,请他叫人过来帮忙开车,22时许,周雄、揭刚、陈龙一起来到1号包厢。

陈平又拿出6瓶宁夏红酒,并把郑恬恬介绍给他们,让他们敬郑恬恬的酒,周雄、揭刚、陈龙先后向郑恬恬敬酒,期间,周雄又打电话叫陈军过来喝酒。

陈军和女朋友吴婷来到夜宵店后,陈军拿酒敬郑恬恬时,郑恬恬已醉酒没有反应,到晚上22时30分,郑恬恬已呈麻醉状态、进入昏迷,且身体无法站立。

陈平和揭刚架着郑恬恬离开夜宵店,坐上陈平车辆的副驾驶位,随后,陈平一人开车将郑恬恬带至酒店,郑恬恬在车上呕吐后,陈平用纸巾帮她擦拭。

到酒店后,陈平独自前往前台登记入住706房间,随后将车内的郑恬恬抱出,准备乘坐电梯前往7楼,在电梯内郑恬恬无法站立坐在地上。

电梯到达7楼时,陈平将郑恬恬抱出电梯时手滑,随即采用拖拽方式将郑恬恬移出电梯坐在电梯旁,因无力将郑恬恬抱入房间,陈平便打电话叫揭刚过来帮忙。

揭刚于23时1分左右,将郑恬恬抱入706房间后离开,之后陈平在房间内趁郑恬恬麻醉、昏迷之际与郑恬恬发生关系,随后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6时许。

陈平醒来后,才发现郑恬恬身上及床上有大量呕吐物并已经死亡,于是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并声称自己是郑恬恬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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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郑恬恬符合饮酒后胃内容物返流堵塞呼吸道吸入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为餐后4小时内,心血中乙醇含量为366.08mg/100ml,属重度醉酒状态。

警方调查后,排除陈平故意杀人罪嫌疑,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强奸罪对其提起诉讼,郑恬恬父母悲痛万分,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平等人共同赔偿861506元。

郑恬恬父母认为,本案刑事部分已认定揭刚、周雄、陈龙、陈平等人存在灌酒行为,上述行为是导致郑恬恬深度醉酒的直接原因。

在灌酒行为后,上述人员并未履行对郑恬恬的安全照顾义务,任由陈平将她带到酒店这种密闭空间,所以各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周雄等人则表示:

第一,郑恬恬进入宾馆后,共同饮酒者已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宾馆房间是一个可以充分休息的空间,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私密的空间。

陈平与郑恬恬是男女朋友,此时对郑恬恬的安全注意义务只在陈平一人,众人的敬酒行为,并不会导致郑恬恬死亡。

第二,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失,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对陈平的刑罚即相当于对郑恬恬的精神抚慰。

第三,郑恬恬作为成年人,对自身酒量有充分认知,在明知自己不能喝的情况下仍大量饮酒,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陈平构成犯罪且需承担民事赔偿。

陈平在与郑恬恬喝酒的过程中,邀集揭刚等人到现场,以各种理由向郑恬恬敬酒,直至郑恬恬被灌醉,陈平在郑恬恬醉酒后,没有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反而将郑恬恬带至酒店。

在郑恬恬重度醉酒、昏迷无意识之际,陈平为“发泄兽欲”而将其强奸,且在其后过程中,作为已有过婚姻生活经历的陈平,仍然漠视已处危险状态下的郑恬恬。

陈平“一人独睡,未对郑恬恬进行任何看护或救助,导致郑恬恬在醉酒昏迷状态下吸入呕吐物窒息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其次,郑恬恬虽因陈平的过失犯罪而死亡,但死因是郑恬恬“呈麻醉昏迷状态,运动功能基本消失”的情形下,“酒后胃内容物返流堵塞呼吸道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揭刚、周雄、陈龙在陈平的授意下,向郑恬恬敬酒,是导致郑恬恬醉酒且麻醉昏迷的原因之一,故三人的敬酒行为与郑恬恬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特别是揭刚,在酒店亲眼目睹陈平与郑恬恬均因醉酒而瘫坐在酒店走廊的地板上,仍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对已呈麻醉昏迷状态下的郑恬恬进行及时救助。

反而将其抱入更为私密的酒店房间内,导致郑恬恬失去最后被救护的可能,不但遭受陈平的性侵害,且最终因陈平的过失而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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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恬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却未能理性控制饮酒,导致悲剧发生,酌定承担5%责任。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判决陈平赔偿567855元,揭刚赔偿121683元,周雄赔偿64898元,陈龙赔偿16224元,上述款项合计770660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