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胜利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讲过一段话:“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一、刘青山、张子善违法乱纪被检举
刘青山、张子善就是这样的典型,把主席的话当做耳旁风。在“三反”中,党中央、毛主席下决心严惩这两个人,有着深远的意义与影响。
刘青山、张子善早年入党,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刘青山曾被国民党逮捕,在敌人的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张子善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曾参加狱中的绝食斗争,在敌人面前表现了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进城后,他们任天津地委行署负责人,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
刘、张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利用职权,盗用公款;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破坏国家政策;腐化堕落,拒不悔改。
刘、张的罪行,早在“三反”前就激起了干部和党员的不满,但一直未能公开揭露。
纸,终究包不住火。1951年10月,天津一名干部向河北省委组织部(当时天津隶属于河北)揭发了刘、张的若干违法乱纪事实后,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党代会,与会代表集中地揭发了刘、张的贪污罪行。根据刘、张的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逮捕。华北局(当时设有若干中央局)接到河北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
二、刘张二人被逮捕归案
11月28日晚,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中共华北局的决定。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刘青山当时在国外,12月2日归国后当即速捕归案)。12月5日,华北局召开会议,听取逮捕刘、张的经过汇报。
△上图第三排左一为刘澜涛。
华北局负责人之一刘澜涛指出,刘、张事件说明,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侵蚀了我们党,刘、张蜕化变质成了罪犯,将他们逮捕是完全应当的,得到了大家的拥护。在弄清他们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河北省委于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鉴于刘、张的地位和影响,以及一些干部的认识不尽一致,党中央和毛主席在考虑对他们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地委在家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也比较一致。
三、党中央、毛主席一锤定音
党中央、毛主席看到上述材料,在送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1952年2月3日,华北局召开会议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一些级别较高的干部曾向主席求情。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事后,毛主席在一次批示中,这样写道: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组织,最严重者应处以极刑,以平民愤。
党中央、毛主席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完全放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人民表明:党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1952年2月10日,在保定举行了河北省公审刘、张二犯大会,刘青山、张子善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此,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拥护,拍手盛赞党中央的伟大英明,这就是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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