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
一些丧心病狂的偷狗贼
为了一己私欲
用残忍手段毒害猎杀家犬
流向市场供人食用
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潜山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斩断了一条非法毒杀贩卖犬只的黑色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狗肉5000余斤、弓弩等作案工具若干。目前,潜山警方已依法将相关嫌疑人移送起诉。
自去年11月以来,潜山市公安局陆续接到辖区农户家犬被盗的警情。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对系列警情进行分析,发现系列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情况上报后,潜山市公安局指令森林警察大队牵头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实地走访,经过查看附近监控视频及现场遗留毒针等,民警发现嫌疑人在农村地区使用毒药毒杀家犬后实施盗窃。由于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使用“套牌”车辆作案,且作案地点多为农村,可调取的公共场所视频较少,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民警收集近年来周边地区同类警情进行研判,通过调查,最终警方成功锁定以李某、许某等人为首的作案团伙,并梳理出制毒、毒杀、销售犬只的全链条涉案人员。为将该团伙一举铲除,警方根据前期研判情况制定精准抓捕方案,果断出击展开收网行动,赴河南、广西、山东等地成功摧毁盗运销毒狗肉一条龙犯罪团伙,截获毒针2000余支、弓弩6只等涉案工具。
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许某等人使用氰化物或琥珀胆碱等药物毒杀犬只后销售给李某,再经过加工处理贩卖至市场,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经检验,氰化物系列为管控的剧毒化学品,毒针里添加的琥珀胆碱是骨骼肌松弛药物,有强烈神经抑制作用,误伤人有致命危险。目前,潜山警方已依法将相关嫌疑人移送起诉。
法律链接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购买和食用肉制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勿食用来源不明的肉类,以防对身体造成伤害。
▌来源:安庆晚报综合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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