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养宠热潮的出现,小区里的流浪动物也在增多,现如今不少小区流浪猫到处乱蹿,咬伤抓伤业主的事情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好心收留的流浪猫伤人,收留者该不该负责?

荆晓芳律师解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投喂者的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由此带来的风险责任,投喂人需要承担责任。

看到流浪动物,许多群众都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如果只是不定时、不定点对遇到的流浪动物进行喂食,通常不能算作饲养人或管理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致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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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晓芳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荆晓芳律师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本硕7年法律教育背景,有大型国企10年法务工作经验,3年执业律师经验。我将用我的专业技能和激情,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您的观点,为您赢得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