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男子因不满有人深夜在楼下遛狗时狗吠影响休息,遂朝遛狗人周围抛掷玻璃杯、花瓶等杂物。事后,男子因高空抛物罪被提起公诉。10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男子日前被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罚金3万元。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8月15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勋在兰州市西固区某小区家中休息,因胡某琦在楼下遛狗时狗吠影响了他和家人休息,丁某勋遂通过窗户向胡某琦周围抛掷杂物。胡某琦发现后,双方发生争吵,丁某勋继续向胡某琦周围抛掷杂物。丁某勋先后向胡某琦旁边扔下三个装有半瓶水的塑料水瓶、一个陶制工艺花瓶、一个玻璃杯,其中一个塑料水瓶掉在地上反弹起来砸到胡某琦腿部,胡某琦遂报警。

案发后,丁某勋和胡某琦协商一致,由丁某勋赔偿胡某琦1万元。后公诉机关指控丁某勋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建议对其判处罚金3万元。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丁某勋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且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勋犯高空抛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