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栗子要吐息”:

我公司一名关键岗位职工提了离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并且拒绝来公司办理交接,导致公司交货延误,可以要求他赔偿相关损失么?

“栗子要吐息”您好。首先,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辞职,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违法辞职又拒不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给职场人提个醒,在辞职前后要遵守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好聚好散,以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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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杨德欣

责编:杨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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