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近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查实,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1标(T4-五和)土建三工区项目的施工单位,对2024年6月14日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2号井至龙胜站盾构区间左线台车尾部简易门字架吊装设备行走轨道梁固定不牢、起重吊钩防脱装置失效、行走小车固定螺栓一处螺母缺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该违法行为类型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司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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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建罚﹝2024﹞216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10-08。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成员,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6155710107,法定代表人为谭华,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程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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