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委托给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日前,深圳市深国际现代城市物流港有限公司被罚款45万元。

本报注意到,2023年7月,深圳市深国际现代城市物流港有限公司将依法必招的黎光物流园项目主体工程一栋二单元立体库2层与3层、一栋四单元立体库2层与3层的高架立体库工艺改造以及二层大平台局部改造,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直接委托给原施工总承办方实施,未组织公开招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101.49一般裁量档次的规定,拟对深圳市深国际现代城市物流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之规定,深圳市深国际现代城市物流港有限公司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委托给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涉嫌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深国际现代城市物流港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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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违法行为类型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建罚﹝2024﹞209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9-27。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深圳市深国际现代城市物流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深国际控股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为王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06029842X,是一家以从事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程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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