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丁某某今年年初在家里刷抖音,看中了两盆兰花,想到院子里正好有两个花盆空着,在主播的卖力宣传下,丁某某毫不犹豫地以“20元”和“30元”的价格下单了两盆号称是“野生蕙兰”的兰花。
几个月后,公安机关找上门,现场查扣了这两盆网上购买的兰花。经司法鉴定,这两盆兰花均为野生蕙兰,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丁某某怎么也没想到,网上随手一买就买到了野生植物,还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后,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最终,野生兰花被移栽至湿地保护区。
据了解,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常见的野生春兰、蕙兰、墨兰、虎头兰、建兰等野生兰花均在列。
“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吧,以后再也不敢上网买这些野生植物了。”丁某某事后心有余悸地向执法人员表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东阳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严格格
二审:陈云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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