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天津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完善后的《指导意见》共有十条,对顺风车进行了明确定位,对合乘行为服务模式、合乘平台经营行为、合乘服务提供者行为、每日合乘服务数量、合乘分摊费用进行了全面规范。
对于顺风车车主来说,《指导意见》要求,“ 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 ”,‘’ 每车每日提供服务次数不超过两次 ”。同时,“仅 限于合乘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等直接成本,不得按时间计费 ”。
顺风车平台数据库 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 ,按要求实时、完整地提供合乘数据;要对从事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 背景信息核查 ,保证线下提供合乘服务的车辆及合乘服务提供者与 线上发布的信息相一致。
网约车平台管控趋严,司机转头去开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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