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辽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危害食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发布两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旨在震慑食品领域犯罪行为,助力营造安全的食品市场环境。

一、魏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简要案情

2022年4月至8月9日间,在鞍山市铁东区新兴商贸城某服装店铺内,被告人魏某某通过网络购买无合格证、无出厂检验报告的减肥糖果,并在没有取得工商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该减肥糖果向不特定人群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3380元。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魏某某销售的减肥糖果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人魏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提起抗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降低消费者患病风险,保证了民生之本,在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以案释法,切实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合格食品;同时,可以更好地督促、警示线下甚至是线上经营者严格履行合法的生产、经营责任,审慎查验购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并注意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切忌触碰法律底线,进而有序规范食品市场的良好环境。此外,本案判决不仅是对食品添加禁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制裁,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教育和警示,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和判决,可以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检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杨某某等五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简要案情

2022年7月,被告人马某从被告人孙某处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收购一头病死牛,分解后于当日将死因不明的牛肉送到被告人杨某的店铺,以人民币13460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杨某,后杨某将该牛肉在其经营的店铺部分出售;2022年7月,被告人杨某同其妻子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以人民币7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头病死牛,王某帮助杨某将死因不明的牛分解后,在其经营的店铺部分出售;被告人杨某在被告人张某帮助下,私自屠宰自家饲养的出现病症的濒死牛两头,并将该两头死因不明的牛肉在其经营的店铺部分出售。造成被告人杨某、张某及被害人赵某、范某等4人感染炭疽病的严重后果。2022年8月13日,经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委派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杨某店内、冷库存放牛肉的炭疽病毒检测为阳性。

(二)裁判结果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收购病死牛及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牛肉并销售;被告人杨某、张某明知自己饲养的牛出现病症,仍然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私自屠宰并销售;被告人王某帮助被告人杨某分解病死牛并销售;被告人马某贩卖病死牛;被告人孙某明知自己饲养的牛死因不明仍然销售给马某;造成四人感染炭疽病的后果。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的情况,结合被告人各自所起到的作用,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宣告禁止令。

(三)典型意义

病死牛肉不能食用,对病死的牛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利益,食品行业从业者务必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勿因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希望此案能给每一位食品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者“提个醒”,只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事业才能做久做优做强。人民法院将始终依法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依法严惩。

(漫画来源于网络)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素材丨肖虹羽

制作丨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