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非法销售保健品 发财梦碎陷囹圄

简要案情

韩某是一名水暖设备的销售员,一天在上网时发现有人在售卖各种便宜的男性保健品,收入不高的韩某认为这些保健品有市场,也应该吃不坏人,便动起了从网上购买,自己销售的歪脑筋。2019年至2023年,韩某在自身没有资质,也没有查验供货方资质、没有索要相关票据的情况下,从网上大量购买“葵力果”“勃龙伟哥”“爱神”“肾黄金”“奇迹果”“黄金玛卡”“德国黑金刚”等男性保健品,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7万余元。经检测,上述产品中均检出禁止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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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以韩某的行为存在损害人体健康的重大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销售行为侵害了食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8657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食品安全大于天,西地那非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韩某明知男性保健品中掺有西地那非而仍进行销售,理应受到刑事处罚。在追究韩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司法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判令其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体现了对危害公众健康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2024年主题为“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已于近日启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灵丹妙药”,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明确成分,按需购买。对来源不明,价格异常,没有标识的保健品,要提高警惕,谨慎食用,以免破财又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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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