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皆知江青女士,乃当年“四人帮”主犯其中之一。于历史上的1977年时,犯案累累的江青被开除党籍,并撤销她在党内所有职务。不久后,江青被专案组转移到北京郊区的秦城监狱关押。熟读历史的人都知道,秦城监狱乃是新中国最为特殊监狱。此地由苏联人援建而成,内部设施非寻常监狱可比。

再加上江青的身份特殊,所以关押她的监舍更是进行了单独的改造。据当年看管她的工作人员回忆,江青住在一个20平米的监舍,里面不但设有独立卫生间、风扇等等设备,而且还可看书、听广播。

除此之外,江青在监狱中的伙食亦是不错。组织给她每月特批35元的补助费用,在当年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的薪水。另外,每周还给她提供奶粉和水果,以便能保证她的身体营养和健康。

至于对她的罪行审判工作,专案人员更是非常谨慎、严谨。在历时整整4年的持续调查、审问后,一直到1980年的11月20日时,最高法院特别法庭才终于开审此案。

当年担任特别法庭的副庭长是伍修权,他在晚年时讲述,在开庭之前,江青曾想以“身体不适”为由,企图借此逃避案件的审判。

即便是到了法庭上,她仍旧拒不认罪,多次故意打断审判的进程,不肯配合主审官的提问。然而无论她怎么狡辩、抵赖,在一切事实和证据面前,江青所犯之罪亦是昭昭在前、不容置喙!

由于江青所犯之罪太多、太重,最后法庭判处了她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但是江青不肯接受这个判决,一直在法庭上大喊大闹,甚至情绪激动地要冲上主审台。

后来,陈云同志、徐向前元帅等人认为:“不能大开杀戒,否则让后人不好办”。在他们的解释和力排众议下,原本被判处死刑的江青,最后根据因有“一定的历史贡献”,随即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生都要被关押在监狱。

1984年时,考虑到江青已经70岁,且又身体病重孱弱,于是组织特批她保外就医安置,将她送到北京酒仙桥附近一处小楼住下。在此期间,组织还安排了专门的护士照顾她,每月定期到医院体检。

然而,出狱后的江青情绪抑郁,甚至还患上了咽喉癌。晚年时的江青时常被病痛折磨,但是又不愿做手术。

1991年的3月15日时,江青再次发起高烧,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在填写住院单时,她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突然泪如雨下,在住院单上填写了自己的化名:李润青。

在这一年的清明节前一天,江青提出想去毛主席纪念堂看看,想要亲手给毛主席做一个花圈献上。对于她这样的要求,组织并未批准。

被拒后的江青大哭大闹,甚至将自己多年来熬夜而写的回忆录全部撕毁。自此以后,她不愿再见任何人,甚至连亲生女儿李讷都不愿相见。

1991年的5月14日时,万念俱灰的她在住处自杀。据悉在她去世时,曾留下3个遗愿:一,想与毛主席合葬;二,若是无法与毛主席合葬,那就将她的骨灰送回老家诸城安葬;三,将子女的遗产全部留给女儿李讷。

然而,对于江青留下的这3个遗愿,其女儿却是一个都做不到。首先,她的第一遗愿:想与毛主席合葬。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办到的,而且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

而她的第二个遗愿,想葬在老家山东诸城。由于她是“四人帮”主犯之一,曾经所犯之罪太多。其儿女李讷担心若是把她葬在老家,很可能被一些人泄愤、破坏坟墓。而李讷作为女儿,自是不忍心此事发生,因此这个遗愿亦是无法做到。

至于江青留下的第三个遗愿,将她所有的遗产留给女儿。据悉,江青生前有上万本藏书,其中有大量的珍品孤本,乃世间罕见的无价之宝。通晓大义的李讷并没有收下这些遗产,而是将这些书捐给了国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江青去世后既没有和毛主席合葬,亦是没有回到老家入土为安。但是在11年后,其女儿李讷为她在北京寻得了一处公墓。在得到组织批准后,李讷将母亲江青的骨灰下葬于此,亦算是成全了她的半个遗愿。